汽车设备吊车(汽车设备吊车操作规程)

重卡之家 2022-12-25 03:46 编辑:Admin 161阅读

1. 汽车设备吊车操作规程

1、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起重工)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旗号或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鸣号(铃或喇叭)示意;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操作时,对其他人员发出的危险信号,司机也应采取制止措施,以避免发生事故。

2、施工中,如遇有大雨、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的风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起重工作,并将臂杆降低到安全位置。

3、起重机在吊装过程中,现场安全员必须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

4、新到、修复和新安装的起重机械设备,应遵照《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和试吊,并经过主管机务人员、操作人员和安全部门共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5、 不准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在不平整的场地工作前,应先平整场地,支腿伸出应在吊臂起升前完成,支腿的收入应在吊臂放稳后进行。支腿下要垫硬木块,在支点不平的情况上,应追加枕木调平,以保持机身水平。操作前应检查距尾部回转范围50cm内无障碍物。

6、动臂式起重机起重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原厂规定。

7、不同型号和不同规格的起重机械设备,按其出厂具体规定装设的高度限位器、变幅指示器、幅度限位器、转向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都应齐全可靠。

8、起重机机械设备严禁超载。

9、严禁用各种起重机械进行斜吊、拉吊;严禁起吊地下的埋设物件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件,以免机械载荷过大,而造成事故。

10、严禁各种起重机吊运人员或用手抓吊钩升降,以防起重系统突然失灵而发生事故。

11、在起吊和落吊的过程中,吊件下方禁止人员停留或通过,以防物件坠落而发生事故。

12、起吊的构件应绑扎牢固,并禁止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如起吊零星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捆绑牢固;构件吊起后转向时,其底部应高出所有障碍物的0.5米以上。

13、吊运的构件放置时,要注意地面的平整,防止歪斜倾倒。

14、起吊构件时,吊钩中心应直通过构件重心,构件吊起离地面(20~50)cm时必须停车检查:

1)起重机的稳定性;

2)制动器的可靠性;

3)构件的平稳性;

4)绑扎的牢固性。

15、起吊构件必须拉好溜绳,构件起落、转向速度应均匀,动作要平稳,不准紧急制动;转向时,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动作;注视吊钩的上升高度,防止升到顶点,因限位器失灵而造成事故。

16、风雪天气工作,为了防止制动器受潮失效,应先经过试吊,证明制动器可靠后,方可进行工作。

17、起重机在运行中,如遇紧急危险情况,应立即拉离紧急开关停车;在降落重物过程中,卷扬机制动器突然失灵,应采取紧急措施(即将重物稍微上升后再降落,再稍微上升,再降落,这样多次反复,将重物最后安全降落)。

18、起重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悬在空中。如用两台起重机抬吊构件时,必须统一指挥,两机载荷分配应合理,动作必须协调;吊重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起重量的75%,单机载荷不得超过该机允许起重量的80%。

19、必须经常检查钢丝绳接头和钢丝绳与轧头结合处的牢固情况。轧头有螺帽和压板的一面应在靠钢丝绳长的一端,以免松动、脱落;确定轧头的规格、数量和间距,并根据钢丝绳的直径按标准排列;机械运行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以防发生事故;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准有接头,以防通过时被卡住。

20、钢丝绳的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起重机的规定要求。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应在卷筒上保留三圈以上,以防钢丝绳末端松脱;钢丝绳的磨损或腐蚀,如超过平均直径10%和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根数多于规定时,应更换新绳。

21、起重工作完毕后,在行驶之前,必须将稳定器松开,四个支腿返回原位。起重臂靠在托架上时需垫50mm厚的橡胶块。吊钩挂在汽车前端时钢丝绳不要收得太紧。

22、工作中如遇故障,应按规定顺序查清原因予以排除。如本人不能排除应及时报修。

23、吊钩除正确使用,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承受力。

24、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十不吊”的原则

即: (1)信号指挥不明不准吊;

(2)斜拉斜挂不准吊;

(3)被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被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不明物不准吊;

(7)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被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2. 汽车设备吊车操作规程最新

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

  2、工作前应对吊车的主要部件及各个装置进行认真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

  3、对长时间停止使用或新装吊车,在使用前应时行试车,并认真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能使用。

  4、开车前,必须发出鸣报,起吊过程中,吊物下方严禁站人或行人通过,作业中突然断电,应把所有控制器扳置零位。

  5、操作者,必须面向吊车,并注意观察吊物,发现危急情况时,应马上发出避让信号,并停止操作,紧急处理。

  6、严禁同时操作两个以上控制器(按键),不准将吊物长时间停挂在空中。

  7、下雨天不准露天起吊操作,以防触电、打滑等事故发生。

8、坚持做到“十个不准吊”原则,即:

(1)、指挥信号不明或多人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件捆扎不牢不吊;

(4)、吊物上站人不吊;

(5)、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物件埋在地下不吊;

(7)、歪拉斜吊不吊;

(8)、物件锐角不垫软物不吊;

(9)、物件下有人不吊;

(10)、照明不足不吊。

3. 吊装车安全操作规程

1.立杆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架高的1/200。立杆接头除在顶层可采用搭接外,其余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立杆上的接头应交错布置,两相邻立杆接头不应设在同步跨内,两相邻立杆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接头中心距主接点的距离不应大于步距的1/3,同一步内不允许有二个接头。

2.立杆顶端应高出施工作业层1.5米。

3.脚手架底部必须设置纵、横连杆。纵向连杆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工字钢顶面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连杆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连杆下方的立杆上。

4.纵向水平杆(大横杆)设于横向水平杆(小横杆)之下,在立杆内侧,采用直角扣件与立杆扣紧,大横杆长度不宜小于3跨,并不大于6米。

5.大横杆对接扣件连接、对接应符合以下要求:对接接头应交错布置,不应设在同步、同跨内,相邻接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0mm,并应避免设在纵向水平跨的跨中。

6.架子四周大横杆的纵向水平高差不超过±50mm,同一排大横杆的水平偏差不得大于1/300,一根杆的两端高差不得超过±20mm。

7.小横杆两端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大横杆上。

8.每一主节点(即立杆、大横杆交汇处)处必须设置一小横杆,并采用直角扣件扣紧在立杆上,该杆轴线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靠墙一侧的外伸长度不应大于250mm,外架立面外伸长度以100mm为宜。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撑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立杆间距的1/2,作业层小横杆间距为1米。

9.搭设中每一层,外架要及时与结构进行牢固拉结,以保证搭设过程中的安全,要随搭随校正杆件的垂直度和水平偏差,适度拧紧扣件螺栓。

10.拉杆必须从第一层与主体结构连接,拉杆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可稍微下斜,不容许向上翘起。保证垂直两步,水平三跨一直拉接。

11.剪刀撑的接头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少于1000mm,采用不少于两个旋转扣件紧固。剪刀撑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距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剪刀撑是在脚手架外侧交叉成十字形的双杆互相交叉,并与地面成45°~60°夹角。作用是把脚手架连成整体,增加脚手架整体稳定。

12.用于纵向水平杆对接的扣件开口,应朝向架子内侧,螺栓向上,避免开口朝上,以免雨水进入,导致扣件锈蚀、锈腐后强度减弱,直角扣件不得朝上。

13.外架施工层应满铺脚手板。连墙杆按二步三跨设置。

4. 吊车使用操作规程

1 吊车工须正式培养训练,考试合格、并持有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证,方能独立工作。

未经专门培训,未取得安全操作证者,不得单独操作起重设备。2 开车前应对吊车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各运转部位、电气部份、防护保险装置必须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3 吊车工必须听从地面指挥,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执行。4 工作中控制器的使用应逐档升级和减速,不得用倒车代替制动器、限位开关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5 运行中应将吊物走在安全通道上,遇有人时提前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的底部与地面不得超过1.5M。6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工作中应精神集中,两手不得离开操作手柄,以便随时停车。7 运行中如遇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时不得离开吊车。如遇电压下降,应将吊物放下,停止运行。8 两台吊车起吊同一物件,要绝对服从指挥,做到步调一致。9 同轨道两台吊车相距应在3M以上,防止撞车。10 吊车运行时,不得有其他人在吊车上停留,吊车在工作中禁止任何人上下吊车。11 吊车工禁止在轨道上行走或爬行。12 吊车在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地面应设置围栏或专人安全值班,禁止其他人通行。13 吊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3.1 超负荷、超高不吊。13.2 指挥信号不明确、重量不清楚、光线暗淡、或二人以上同时指挥不吊。13.3 吊物及附件捆扎不牢、吊具不符合安全要求或使用其它吊具如橡皮筋、三角皮带等不吊。13.4 直接把吊物挂在挂勾上,或直接加工活不吊。13.5 歪拉斜挂、或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13.6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浮放活动物不吊。13.7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性物品不吊。13.8 钢丝绳过短、拉不直、夹角大于60°不吊。13.9 带棱角快口的物件未垫好不吊。13.10 带电的机械物件,在机床上翻活不吊。14 工作完毕,吊车应停在规定的位置上,升起吊钩、小车停在一端,将各操纵手柄停在零的位置上,切断电源。15 露天作业的吊车在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时应停止作业。露天作业吊车在工作完毕应将吊车固定装置加好,四轮打好斜铁。16 发生人身、设备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17 室外龙门吊操作规程相同。

5. 汽车设备吊车操作规程标准

汽车吊安全操作的一般规范:

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

2、风力五级以上应暂停工作。

3、汽车吊吊臂与高压线应保持下列距离:电压少于1000伏者距离大于2米;电压由2000伏至20000伏者距离大于4.5米。

4、必须打支腿作业。打支腿后回转支承处应水平,其倾斜度不得大于10。

5、支腿与支承面必须垂下,支腿与地面间应铺垫80MM厚的硬木板。

6、吊重作业中,不准扳动支腿手柄,如果要调整支腿,一定要先将所吊重物放落地面。

7、汽车吊作业前应检查吊机安全保护装置及钢丝绳、吊钩等吊具,均应保持完好,起动后应空载运转,检查各部件工作是否正常。

8、必须按起重特性表所规定起重量及吊距范围内操作。严禁超负荷作业。

9、当实际起重接近起重表所规定的起重量时,吊臂只能向后方起吊,左右回转不准超过450C。

10、当场地比较松软时,必须进行试吊(吊重离地高不大于30CM),检查各支腿有无松动或下陷,如发现有变动,不可起吊。

11、吊钩(或提升滑轮组)提升时与吊臂头部距离应少于0.5米。吊钩下降至最低点时,卷筒应保留3圈以上的钢丝绳。

12、当汽车吊以最大仰角作业时,卸载时,应先将重物放下地面并保持钢丝绳拉紧状态,然后将吊臂放低一些再摘吊(防止吊机向后倾复)。

13、吊重后变幅应在起重表规定范围内,并尽量缓慢进行。

14、负荷在空中,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

15、吊臂下不准站人和通过。

16、吊重作业时应有起重工(路桥工程为桥工或已培训专职人员)负责指挥,在作业现场有其它人员操作时,当起吊及放下时必须发出信号。

17、作业难度较大的吊装作业,必须由有关人员先做好施工方案,在作业过程中派专人观察汽车吊安全状态。

6. 吊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重机在最大负荷下工作时,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各不能超过45°,在一般情况下,不应横吊,以防翻车。

2、起重机在吊装高处的重物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卷扬过头,钢丝绳拉断造成吊臂后翻,过卷扬限制应灵敏、可靠。

7. 汽车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4、工作前要根据吊运任务和作业对象,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对吊具及作业环境应作细致检查,掌握物体形状、重量、重心,选择配备好吊具,不得超负荷使

用。

5、起吊物体,必须捆缚牢固,棱角快口

部位,必须采取衬垫措施。吊索夹角不得大于120度,吊物不得长时间高空悬

挂。

6、吊运物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者必须头脑冷静,判断准确。

7、起吊大型重吨位物体,事先必须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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