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选机保养(浮选机流程)

重卡之家 2022-12-21 20:31 编辑:Admin 238阅读

1. 浮选机流程

选矿工艺流程:

选矿生产线一般分为磁选法和浮选法两种不同的选取作业方式。

具体流程如下:给矿机将开采的矿石送入颚式破碎机进行初步破碎,粗破后的矿石由圆锥破碎机破碎至合理细度后经由提升机、给矿机均匀送入球磨机进行粉碎、研磨。研磨出的矿石进入分级机内,分级机借助固体颗粒比重不同在液体中沉淀速度不同的原理,对矿石混合物进行洗净、分级。

经过洗净和分级的矿物混合料在经过磁选机时,由于各种矿物的比磁化系数不同,经由磁力和机械力将混合料中的磁性物质分离开来。

经过磁选机初步分离后的矿物颗粒再被送入浮选机,根据不同的矿物特性加入不同的药物,使得所要的矿物质与其他物质分离开。在所要的矿物质被分离出来后,因其含有大量水分,须经浓缩机的初步浓缩,再经烘干机烘干,即可得到干燥的矿物质。

2. 浮选机使用说明

药台工的工作是很重要的。药剂的配制和添加方法常见的有六种:

1)直接以粉状固体加入(如石灰、苏打)。

2)调成乳状悬浮液。

3)直接以原来的液体加入(如松油、甲酚、黑药、煤油等)。

4)配成5—10%的水溶液加入。大多数可溶于水的药剂都是这样加入的(如黄药、水玻璃、硫酸铜等)。

5)将某些不溶于水的药剂溶于溶液中(如油酸溶于煤油中、白药溶于邻甲苯胺中)。

6)将难溶的药剂用机械搅拌或超声波方法进行乳化(如油酸、煤油、松油等),然后将呈乳状的药剂加入浮选过程。

3. 浮选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般存放一段时间的话应该是在4-6% 如果刚运到的湿砂可达10-15%不等.

水洗砂指的是一种天然的硅砂,经水洗、分级而成的原砂,其含泥量(质量分数)≤ 1.0%。

1、硅砂,又名二氧化硅或石英砂。是以石英为主要矿物成分、粒径在 0.020mm-3.350mm 的耐火颗粒物,根据开采和加工方法的不同分为人工硅砂及水洗砂、擦洗砂、精选(浮选)砂等天然硅砂。

2、水洗砂是天然砂送入洗砂机进行清洗,清洗后的成品就是天然砂,砂石原料通过水洗的过程,能使其成品粒度得到有效的规范,成品粒度可按用户的需求进行组合和分离出各种规格的沙子。

4. 浮选机操作规程

选煤厂安全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选煤厂(包括筛选厂)在生产、操作和管理上涉及安全生产应遵守的各项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筛选厂、选煤厂,也适用水煤浆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也适用于本标准。

3.1 事故隐患accident potential

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3.2违章指挥command against rules

强迫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3.3 违章操作operation against rules

职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3.4 职业病occupational diseases

职工因受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由国家以法规形式规定并经国家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的疾病。

3.5 防护措施protection measures

为避免职工在作业时身体的某部位误入危险区域或接触有害物质而采取的隔离、屏蔽、安全距离、个人防护等措施或手段。

3.6 危害因素hagard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因素。

3.7 絮凝剂flocculant

加入具有分散固体的液体中,使细颗粒聚集形成絮团的药剂。它适用于各种污水净化处理。

3.8 洗水闭路循环closed water circuit

煤泥水经过充分浓缩、澄清后,煤泥在厂内回收,澄清水全部循环使用的煤泥水流程。

3.9 尾矿场slurry pond

又称尾煤场。是处理尾煤水的构筑物。

3.10 加压过滤机pressure filter

将过滤机装入特制的密闭压力容器内,充入压缩空气在过滤介质两侧产生压差而进行过滤的设备。

3.11捞坑dredging sump

又称斗子捞坑。构成洗水循环系统之一的水池,沉淀在其中的煤泥或末煤用脱水斗式提升机连续地排出,水池的周边或旁侧有溢流堰,可流出澄清水。

3.12 覆土造田land reclamation

在矸石层或塌陷区上覆盖土壤造田的过程。选煤厂排放的矸石充填塌陷坑或排到沟、洼处,再覆盖好土,达到种植的目的。

3.13欠电压释放保护装置low voltage protection

低电压保护装置,当供电电压低至规定的极限值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的继电保护装置。

3.14 粉尘dust

粒度细到足以在空气中悬浮的固体物料颗粒。

4总则

4.1为规范选煤厂的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制定本规程。

4.2从事选煤生产和选煤厂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4.3选煤厂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

4.4选煤厂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选煤厂厂长是本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本厂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车间主任、班组长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 矿务局(集团公司)局长(经理)、矿长必须监督选煤厂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投入,并对选煤厂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关责任。

4.5选煤厂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4.6选煤厂必须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层层分解指标。安全生产内容必须纳入经济承包责任中,并定期检查考核。

4.7选煤厂必须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组织职能机构制定安全措施,限期整改。

4.8选煤厂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不得挪作他用。

4.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规定。不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要求的设计,不得批准;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不得验收投产。

4.10选煤厂必须编制年度防洪、防火、防雷、防爆、防冻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4.11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4.12选煤厂发生事故后,矿长(矿井型选煤厂)和选煤厂厂长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5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

5.1 工业厂区

5.1.1厂区车行道、人行道和救护线路应当平坦畅通,夜间应当有足够的照明。在道路和轨道交叉处,必须有明显和统一的交通标志、信号装置或者落杆。

5.1.2生产所需的坑、井、壕、池必须设置固定盖板或围栏。在危险处必须设警示牌。夜间必须设置警告红灯。

5.1.3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厂房结构应当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现象。

5.2作业场所

5.2.1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平台、走桥必须加设栏杆(高度105cm)。进出口处,栏杆应当拆卸方便,使用后可以及时恢复。严禁从高处向下乱扔物品。 厂房内井、孔、沟的盖板必须与地面齐平。确因安装检修需要在楼板打孔时,必须经有关技术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结束后,应当恢复原状。

5.2.2电缆及管道不得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厂房内悬挂的溜槽、管道及电缆的高度不得低于2m。

5.2.3厂房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m,次要通道不得小于0.7m。凡跨越机器的部位,应当设置过桥或走台。行走路面应当防滑。

5.2.4作业场所的光线应当充足,采光部位不得遮蔽。通道、走廊和作业场所的照明必须符合操作要求。

5.2.5冰冻期间,室外管道应当包扎。自卸车应当添加防冻剂。冰冻作业场所应当铺垫防滑材料。高层建筑的冰溜应当清除或在人行过道处设置遮掩防护。

5.2.6各种设备的传动部分必须安设可靠的防护装置。网状防护装置的网孔不得大于50mm×50mm。各种传动输送带选型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安装松紧适度。

5.2.7设备在运转中发生故障,必须停机处理。检修设备或进入机内清理杂物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并设专人监护。

5.2.8清扫作业场所时,不得用水冲洗电气设备、电缆、照明、信号线路以及设备传动部件。不得用水淋浇轴瓦降温。

5.2.9严禁任何人跨越运行的设备、输送带、钢丝绳和链条。行人横过铁路应当走安全道或安全桥。确因工作需要穿越铁路时,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爬车、钻车或从两车之间通过。

5.2.10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当盘入帽内。禁止穿裙子、穿短裤、戴围巾、穿高跟鞋、穿拖鞋和赤脚在现场作业。 在进入工作场所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

5.3防火、防水、防爆和防雷

5.3.1厂区、生产厂房及仓库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干燥、浮选、干选、原煤准备车间及各类煤仓、油脂库、氧气库、汽车库、机车库、配电室、集控室等重点防火区,必须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及其他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消防器材和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各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义务消防员。

5.3.2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符合安全和防爆、防火要求。禁止在作业场所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少量润滑油及日常用的油脂、油枪必须存放在专用的隔离房间。

5.3.3重点防火区,禁止明火及吸烟。确因维修或其他工作需要进行电、气焊接时,必须经防火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5.3.4煤仓和原煤准备、干选、干燥车间等煤尘比较集中的地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定期清理地面和设备,防止煤尘堆积。

b)电气设备必须防爆或采取防爆措施。

c)不得明火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和吸烟。

d)空气中煤尘含量不得超过10mg/m3。

5.3.5瓦斯量大的煤仓(原煤仓、精煤仓和缓冲仓)及与其相通的房间和走廊,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建立巡回检查制度,制定检查图表。

b)煤仓设置高出房顶的瓦斯排放口。

c)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电设备和照明。

d)煤仓内瓦斯浓度达到1.5%时,附近20m范围内的电气设备立即停止运转。

e)房间和走廊内瓦斯浓度达到0.5%时,立即切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含照明电源)。

5.3.6严禁任何人将易燃、易爆物带入车间或混入煤料。一旦发现煤中混有雷管和炸药,必须立即谨慎取出,并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5.3.7地下泵房、地下走廊和地下建筑必须设置集水池,装设相应的排水泵。排水泵的排水能力必须超过雨季最大涌水量的20%。

5.3.8地下煤仓及其他建筑物周围应当开挖排水沟渠,并保持通畅。

5.3.9选煤厂的高层建筑及其他需要防止雷击的建筑和设施,必须安设避雷装置。避雷装置必须定期检查和测定。

5.3.10浮选药剂库的罐体、闸阀、地下管路,应当经常检查。

5. 小型浮选机操作流程

常见的加药顺序是怎样的:

1.浮选原矿时:调整剂——抑制剂——捕收剂——起泡剂。2.浮选被抑制的矿物时:活化剂——捕收剂——起泡剂。加药可采用一次添加、分批添加两种方式。一次添加是将某种药剂在浮选前一次加入矿浆中,从而在某作业点的药剂浓度较高,作用强度大,添加方便。一般对于易溶于水的、不致被泡沫机械地带走,并且在矿浆中不易起反应而失效的药剂,常采用一次加药。分批加药是将某种药剂在浮选过程中分批加入。一般在浮选前加入总量的60%-20%,其余30%-40%分几批加入适当作业点,这样可以维持浮选作业线的药剂浓度,有利于改善精矿质量,与一次添加相比,可获得较高的回收率和降低药剂成本。对于下列情况,则应采用分批添加:1.难溶于水的,易被泡沫带走的药剂,如油酸、脂肪胺类捕收剂等。2.在矿浆中易起反应的药剂。如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3.用量要求严格控制的药剂。如硫化钠,局部浓度过大,就会失去选择作用。信息来源于:

6. 浮选机的调整方法

1、来料粒度。确保浮选入料的粒度符合浮选最佳条件,一般是0.25mm以下,矿浆浓度也要适合;

2、浮选的加药量。通过对比实验,找出最佳药剂配比关系,捕收剂与起泡剂的量一定要掌握好,捕收剂的选择性很强,并不是加的多精煤灰分就高;

3、浮选机的操作。刮泡器可以调整叶片的数量和转速,尾矿通过口可以调整闸板高度,需要比对调节。

7. 浮选机项目

     浮选机由电动机三角带传动带动叶轮旋转,产生离心作用形成负压,一方面吸入充足的空气与矿浆混合,一方面搅拌矿浆与药物混合,同时细化泡沫,使矿物粘合泡沫之上,浮到矿浆面再形成矿化泡沫。调节闸板高度,控制液面,使有用泡沫被刮板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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