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新塘抓电动车怎么处罚?

169 2024-07-18 20: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在车身前后悬挂号牌的,处警告或者罚款20元;未经批准的改装,处警告或者罚款50元;不按规定使用车道的,处警告或者罚款20元;超载的,处警告或者罚款50元;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及其他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驶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此,如果在增城新塘抓到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车,可以根据以上规定进行处罚,具体的罚款数额根据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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