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有哪些?
起重机安全生产的三大构件是吊钩、钢丝绳和制动器。
吊钩,是起重机械中最常见的一种吊具。吊钩常借助于滑轮组等部件悬挂在起升机构的钢丝绳上。钢丝绳是将力学性能和几何尺寸符合要求的钢丝按照一定的规则捻制在一起的螺旋状钢丝束。在物料搬运机械中,供提升、牵引、拉紧和承载之用。制动器是具有使运动部件减速、停止或保持停止状态等功能的装置,是使机械中的运动件停止或减速的机械零件。起重机的三大构件一旦出现问题,极易造成吊物坠落,甚至造成严重的伤亡事故。
2.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有哪些组成
塔式起重机是由工作机构、金属结构和动力装置与控制系统三部分组成。这三部分的组成及其作用概述如下。
一、塔式起重机的工作机构
塔式起重机的工作机构通常是由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回转机构、液压顶升机构、行走机构组成。
起升机构实现重物的垂直上、下运动;变幅机构和回转机构实现重物在两个水平方向的移动;液压顶升机构实现标准节的增加或减少,从而升高或者降低塔身;行走机构实现重物在塔式起重机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任意空问运动。
二、塔式起重机的金属结构
塔式起重机的金属结构主要是由底架、塔身、套架、上下支座、吊臂、平衡臂、塔顶等主要构件组成。
金属结构是塔式起重机的骨架,它承受起重机的自重以及作业时的各种外载荷。
三、动力装置和控制系统
动力装置是起重机的动力源,塔式起重机的动力源是使用外接电源的电动机。
控制系统包括操纵装置和安全装置。塔式起重机的操纵装置是由联动控制台、配电箱、电阻器箱等组成,安全装置主要是由高度限位器、幅度限位器、起重量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回转限位器等组成。
通过控制系统可改变起重机的运动特性,以实现各机构的起动、调速、改向、制动和停止,从而达到起重机作业所要求的各种动作。
3.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有哪些,都用于那些做用
常用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为了保证各种起重机都能安全、可靠地工作,《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应装备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共24种,分述如下:
1、超载限制器
作用:超载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8%。当载荷达到额定载荷的90%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能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应装:额定起重量大于20t的桥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lot的门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门座起重机。
宜装:额定起重量3-20t的桥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5-10t的门式起重机、起重力矩小于25t·m的塔式起重机。
2、力矩限制器
作用:力矩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10%。当载荷力矩达到额定起重力矩时,能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的动力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应装:起重量等于或大于16t的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和履带起重机、起重能力等于或大于25t·m的塔式起重机。
宜装:起重量小于16t的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和铁路起重机。
3、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
作用:必须保证当吊具起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升的动力源。
应装:一切类型起重机。
4、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
作用:在吊具可能低于下限位置的工作条件下,应保证吊具下降到下限极限位置时,能自动切断下降的动力源,以保证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不少于设计所规定的圈数。
应装:桥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根据需要。
5、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
作用:应保证机构在其运动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前进的动力源并停止运动。
应装: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大车和小车,门座起重机的吊臂在运行的极限位置。
6、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
作用:当两端支腿因前进速度不同而发生偏斜时,能将偏斜情况向司机指示出来,使偏斜得到调整。
宜装:跨度等于或大于40m的门式起重机。
7、幅度指示器
作用:应保证具有变幅机构的起重机能正确指示吊具所在的幅度。
应装: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
8、联锁保护装置
作用:动臂的支持停止器与动臂变幅机构之间,使停止器在撤去支承作用前,变幅机构不能开动。
应装:塔式起重机。
作用:进入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门和由司机室登上桥架的舱口门,当门打开时,起重机的运行机构不能开动。司机室设在运动部分时,进入司机室的通道口的门打开时,运行机构不能开动。
应装:桥式起重机。
9、水平仪
作用:应具有检查打支腿的起重机倾斜度的良好性能。
应装:起重量等于或大于16t的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
10、防止吊臂后倾装置
作用:应保证当变幅机构的行程开关失灵时,能阻止吊臂后倾。
应装: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
11、极限力矩限制装置
作用:当旋转阻力矩大于设计规定的力矩时,能发生滑动而起保护作用。
应装:塔式起重机和门座起重机在旋转机构有可能自锁时。
12、缓冲器
作用:应具有吸收运动机构的能量并减少冲击的良好性能。
应装:在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大车、小车运行机构或轨道端部,在门座起重机的变幅机构中。
13、夹轨钳、锚定装置、铁鞋
作用:对于在轨道上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其夹轨钳及锚定装置或铁鞋应能各自独立承受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风力,而不致被吹动。
应装: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
宜装:露天工作的桥式起重机。
14、风速风级报警器
作用: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6级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并宜有瞬时风速风级的显示能力。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可定为当风力大于7级时发出报警信号。
应装:臂架铰点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机,高度等于或大于30m的门座起重机。
15、支腿回缩锁定装置
作用:工作时需打支腿的移动式起重机,当支腿回缩后能可靠地锁定。
应装: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铁路起重机。
16、回转定位装置
作用:移动式起重机在整机行驶时,使上车保持在固定位置。
应装: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
17、登机信号按钮
作用:装于起重机易于触及的安全位置,使司机能知道有人登机。
宜装:具有司机室的桥式起重机,司机室在上部且设在运动部分的塔式起重机,司机室设于运动部分的门座起重机。
18、防倾翻安全钩
作用:当小车检修时不能倾翻。
应装:单主梁并在主梁一侧落钩的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安装在小车架上。
19、检修吊笼
作用:用于高空中导电滑线的检修,其可靠性应不低于司机室。
应装:桥式起重机靠近滑线一侧。
20、扫轨板和支承架
作用:防止异物进入大车走轮下而造成起重机出轨以及轮轴折断时车轮滚出伤人,扫轨板距轨面不应大于lomm,支承架距轨面不应大于20mm,两者合为一体时距轨面不应大于lomm o
应装: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大车运行机构、塔式起重机、门座起 重机。
21、轨道端部止档
作用:防止起重机脱轨。
应装: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
22、导电滑线防护板
作用:防止触电。
应装: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位于大车滑线端时,通向起重机的梯子和走台与滑线间应设防护板;桥式起重机大车滑线端的端梁下,应设置防护板,以防止吊具或钢丝绳与滑线的意外接触;桥式起重机作多层布置时,下层起重机的滑线应沿全长设置防护板;其他使用滑线的起重机,对易发生触电的部位应设防护装置。
23、裸露的活动零部件的防护罩
作用: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如开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链轮、链条、传动带、皮带轮等,加以防护。
应装:按上述要求,各种类型起重机均应安装防护罩。
宜装: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主梁上不常有人攀登的运行机构。
24、电气设备的防雨罩
各种露天工作的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均应装防雨罩。
上述24种安全防护装置,在设计制造起重机时就应配备。起重机使用时也应始终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
4. 塔式起重机必备的安全装置有哪些
安全技术档案包括:起重参数、基础原始地质勘探报告、运转记录、安检记录、检测记录、维修记录及保养记录。
5. 常见的塔式起重机安全装置有哪些
塔吊也称塔式起重机,其安全装置有:
(1)起升高度极限位置限制器
对于通过改变臂架倾角变幅的起重机,当吊钩装置顶部升至距离臂架下端8OOmm处时,必须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
对于小车变幅的起重机,当吊钩装置顶部升至距离小车架下端500mm处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升运动。
(2)起重力矩限制器和最大起重量限制器
当起重力矩达到其额定值的90%时,起重力矩限制器应能发出音响或红色灯光,以示报警。当起重力矩超过其额定值并达到额定值的108%时,应停止提升方向及向外方向的变幅动作。
如设有起重量和幅度指示器时,数值显示应正确、清晰醒目。其数位误差均不得大于指示值的5%。
当起吊重量超过最大起重量时,最大起重量限制器应发出灯光或音响报警,当吊重超过最大起重量的6%时,应停止提升方向的运动,但允许机构朝向下降方向运动。
(3)幅度限位装置
对臂架变幅的起重机,应装设最小幅度限位器和防止臂架反弹后倾的装置。对小车变幅的越重机,必须装设小车行程开关和终端缓冲装置。
(4)夹轨器和行走限位装置
轨道式塔式起重机必须装设夹轨器。同时应装设行走限位装置。
(5)风速仪
对臂架根部铰点高度超过50m的起重机,必须在顶部装设风速仪。
(6)避雷和防电磁波感应装置
对臂架根部铰点高度超过50m的起重机,应根据实际情况装设避雷装置和采取防电磁披感应措施。
(7)塔式起重机为防止回转超载应装极限力矩联轴器
(8)防脱绳装置 防止钢丝绳脱离工作位置
(9)小车防断绳装置 防止变幅绳断裂小车自由滑动
(10)小车防断轴装置 防止小车走轮断轴后坠落
(11)各部位制动器 即是工作装置 亦是 安全装置
6. 塔式起重机有哪些安全保护装置
常用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
为了保证各种起重机都能安全、可靠地工作,《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应装备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共24种,分述如下:
1、超载限制器作用:超载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8%。当载荷达到额定载荷的90%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能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应装:额定起重量大于20t的桥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lot的门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门座起重机。
宜装:额定起重量3-20t的桥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5-10t的门式起重机、起重力矩小于25t·m的塔式起重机。
2、力矩限制器作用:力矩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10%。当载荷力矩达到额定起重力矩时,能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的动力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应装:起重量等于或大于16t的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和履带起重机、起重能力等于或大于25t·m的塔式起重机。
宜装:起重量小于16t的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和铁路起重机。
3、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 作用:必须保证当吊具起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升的动力源。
应装:一切类型起重机。
4、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 作用:在吊具可能低于下限位置的工作条件下,应保证吊具下降到下限极限位置时,能自动切断下降的动力源,以保证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不少于设计所规定的圈数。
应装:桥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根据需要。
5、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 作用:应保证机构在其运动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前进的动力源并停止运动。
应装: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大车和小车,门座起重机的吊臂在运行的极限位置。
6、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 作用:当两端支腿因前进速度不同而发生偏斜时,能将偏斜情况向司机指示出来,使偏斜得到调整。
宜装:跨度等于或大于40m的门式起重机。
7、幅度指示器 作用:应保证具有变幅机构的起重机能正确指示吊具所在的幅度。
应装: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
8、联锁保护装置 作用:动臂的支持停止器与动臂变幅机构之间,使停止器在撤去支承作用前,变幅机构不能开动。
应装:塔式起重机。
作用:进入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门和由司机室登上桥架的舱口门,当门打开时,起重机的运行机构不能开动。
司机室设在运动部分时,进入司机室的通道口的门打开时,运行机构不能开动。
应装:桥式起重机。
9、水平仪 作用:应具有检查打支腿的起重机倾斜度的良好性能。
应装:起重量等于或大于16t的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
10、防止吊臂后倾装置 作用:应保证当变幅机构的行程开关失灵时,能阻止吊臂后倾。
应装: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
11、极限力矩限制装置 作用:当旋转阻力矩大于设计规定的力矩时,能发生滑动而起保护作用。
应装:塔式起重机和门座起重机在旋转机构有可能自锁时。
12、缓冲器作用:应具有吸收运动机构的能量并减少冲击的良好性能。
应装:在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大车、小车运行机构或轨道端部,在门座起重机的变幅机构中。
13、夹轨钳、锚定装置、铁鞋 作用:对于在轨道上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其夹轨钳及锚定装置或铁鞋应能各自独立承受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风力,而不致被吹动。
应装: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
宜装:露天工作的桥式起重机。
14、风速风级报警器 作用: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6级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并宜有瞬时风速风级的显示能力。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可定为当风力大于7级时发出报警信号。 应装:臂架铰点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机,高度等于或大于30m的门座起重机。 15、支腿回缩锁定装置 作用:工作时需打支腿的移动式起重机,当支腿回缩后能可靠地锁定。 应装: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铁路起重机。16、回转定位装置作用:移动式起重机在整机行驶时,使上车保持在固定位置。应装: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17、登机信号按钮作用:装于起重机易于触及的安全位置,使司机能知道有人登机。 宜装:具有司机室的桥式起重机,司机室在上部且设在运动部分的塔式起重机,司机室设于运动部分的门座起重机。 18、防倾翻安全钩 作用:当小车检修时不能倾翻。 应装:单主梁并在主梁一侧落钩的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安装在小车架上。 19、检修吊笼 作用:用于高空中导电滑线的检修,其可靠性应不低于司机室。 应装:桥式起重机靠近滑线一侧。 20、扫轨板和支承架 作用:防止异物进入大车走轮下而造成起重机出轨以及轮轴折断时车轮滚出伤人,扫轨板距轨面不应大于lomm,支承架距轨面不应大于20mm,两者合为一体时距轨面不应大于lomm o 应装: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大车运行机构、塔式起重机、门座起 重机。 21、轨道端部止档作用:防止起重机脱轨。 应装: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 22、导电滑线防护板 作用:防止触电。 应装: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位于大车滑线端时,通向起重机的梯子和走台与滑线间应设防护板;桥式起重机大车滑线端的端梁下,应设置防护板,以防止吊具或钢丝绳与滑线的意外接触;桥式起重机作多层布置时,下层起重机的滑线应沿全长设置防护板;其他使用滑线的起重机,对易发生触电的部位应设防护装置。 23、裸露的活动零部件的防护罩 作用: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如开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链轮、链条、传动带、皮带轮等,加以防护。 应装:按上述要求,各种类型起重机均应安装防护罩。 宜装: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主梁上不常有人攀登的运行机构。 24、电气设备的防雨罩 各种露天工作的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均应装防雨罩。 上述24种安全防护装置,在设计制造起重机时就应配备。起重机使用时也应始终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
7.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有哪些
(1)起升高度极限位置限制器 对于通过改变臂架倾角变幅的起重机,当吊钩装置顶部升至距离臂架下端8OOmm处时,必须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 对于小车变幅的起重机,当吊钩装置顶部升至距离小车架下端500mm处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升运动。 (2)起重力矩限制器和最大起重量限制器 当起重力矩达到其额定值的90%时,起重力矩限制器应能发出音响或红色灯光,以示报警。当起重力矩超过其额定值并达到额定值的108%时,应停止提升方向及向外方向的变幅动作。 如设有起重量和幅度指示器时,数值显示应正确、清晰醒目。其数位误差均不得大于指示值的5%。 当起吊重量超过最大起重量时,最大起重量限制器应发出灯光或音响报警,当吊重超过最大起重量的6%时,应停止提升方向的运动,但允许机构朝向下降方向运动。 (3)幅度限位装置 对臂架变幅的起重机,应装设最小幅度限位器和防止臂架反弹后倾的装置。对小车变幅的越重机,必须装设小车行程开关和终端缓冲装置。 (4)夹轨器和行走限位装置 轨道式塔式起重机必须装设夹轨器。同时应装设行走限位装置。 (5)风速仪 对臂架根部铰点高度超过50m的起重机,必须在顶部装设风速仪。 (6)避雷和防电磁波感应装置 对臂架根部铰点高度超过50m的起重机,应根据实际情况装设避雷装置和采取防电磁披感应措施。 (7)塔式起重机为防止回转超载应装极限力矩联轴器 (8)防脱绳装置 防止钢丝绳脱离工作位置 (9)小车防断绳装置 防止变幅绳断裂小车自由滑动 (10)小车防断轴装置 防止小车走轮断轴后坠落 (11)各部位制动器 即是工作装置 亦是 安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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