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升式塔机(自升式塔机在加节作业时)

重卡之家 2022-12-22 21:29 编辑:Admin 276阅读

1. 自升式塔机在加节作业时

塔吊升高没那么复杂,我们升高的过程叫加节,塔吊有大臂底部位置有升降平台,吊起标准节放在上面。就在四圈有围栏一样的东西叫套架,上面就有我们顶升需要的顶升装置。

加节时需要拆掉螺丝,顶升到预留一个标准节高度,在把标准节从平台拉进来,然后固定螺丝,结束。

2. 塔式起重机加节后需进行附着的,应先顶升加节

第1条 塔吊司机应受过专业训练,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该机械的构造、各安全装置的作用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机械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第2条 塔吊必须有持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非司机人员不得操作,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司机酒后及患病时,不得进行操作。

第3条 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并向上固定好,重点检查各转动机构应正常,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第4条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第5条 起吊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器。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第6条 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第7条 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户打开,注意指挥信号,驾驶室内应有防火防触电安全措施。

第8条 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超荷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第9条 起吊重物时绑扎应平稳、牢固,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须用帛笼或钢丝绳绑fL$固后方可起吊。

第10条 雨天起吊,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11条 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12条 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端不得小于互米。

第13条 多机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各机的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第14条 通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雷雨天,应停止作业。

第15条 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吊钩、小车应移到吊臂根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须向风源,放松回转制动器,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第16条 司机必须认真做好起重机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定期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做好设备"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第17条 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回)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心必须移至规定位置。

(2)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口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3)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4)顶升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应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5)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使吊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臂杆及其他作业。

(6)顶升到规定高度时,必须先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方可继续顶升。

(7)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力距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第18条 履带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地面必须平坦、坚实,起重机工作、行驶或停放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操作前左右履带板应全部伸出。

(2)竖立塔身应缓慢,履带前面要加铁楔垫实。当塔身坚到90度时,防后倾装置应松动,塔身不得与防后倾装置相碰。

(3)严禁带负荷行走,空车行走时塔身应稍向前倾,行驶中不得急转弯及旋转上体,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作业结束后,应将塔身放下,并将旋转机构锁好。

3. 塔式起重机升高加节时,每一次加节完毕后

塔吊附着安装规范要求有:

将塔吊的各个撑杆保持在同个平面中,再对撑杆及顶块的长度进行调整,确保塔身轴线是垂直的;

附着配置架设之间的距离切勿随意延长,超过附墙点的自由高度也不得随意延长;

第一道附着与基础面之间需保持24米的距离,塔吊加节升高后,需适当增加附着的次数。

4. 自升式塔机顶升加节正确的是

先应该安装塔吊附着,把塔吊固定好后再利用液压系统把塔吊顶升起来,然后再加节,这样更安全。

5. 塔式起重机顶升加节

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顶升为了加节,顶升与加节虽是两个工序,但联系最紧密。塔机顶升就是加高的意思。附着式塔式起重机上部工作结构与顶升套架相连,顶升套架上安装有顶升千斤顶。千斤顶上横梁与顶升套架相连,下横梁有活动卡爪即下支点可落在塔身标准节的踏步上。

附着式塔式起重机是固定在建筑物近旁的混凝土基础上的起重机械,它可以借助于顶升系统随建筑施工进度而自行向上接高。

6. 塔式起重机塔身加节形式不包括

塔吊回转电阻制动原理是线圈。通过串联电阻起到减速作用 。实现运行平稳 ,慢启动, 慢就位。

塔吊回转运动的产生是通过上、下回转支座分别装在回转支承的内外圈上,并由回转机构驱动小齿轮,小齿轮与回转支承的大齿轮啮合,带动回转上支座相对于下支承运动。塔身结构回转方式可分为下回转(塔身回转)和上回转(塔身不回转)塔式塔吊。

下回转塔式塔吊将回转支承、平衡重主要机构等均设置在下端,其优点是:塔式所受弯矩较少,重心低,稳定性好,安装维修方便,缺点是对回转支承要求较高,安装高度受到限制。

上回转塔式塔吊将回转支承,平衡重,主要机构均设置在上端,其优点是由于塔身不回转,可简化塔身下部结构、顶升加节方便。

缺点是:当建筑物超过塔身高度时,由于平衡臂的影响,限制塔吊的回转,同时重心较高,风压增大,压重增加,使整机总重量增加。

7. 自升式塔机在加节作业时任一顶升

附墙锚固处砼强度要求达到结构设计强度的75%及以上。《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与GB 5144—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对自升式塔机顶升加节、频繁拆装的起重臂的连接、结构件正常工作年限及主要结构件可追溯的永久标志等要求。

8. 塔机安装拆卸加节或降节作业时

附墙没有规范的。按塔吊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去设附墙,附墙的结构与构造要满足相应的规范。如附墙是钢结构,附在混凝土结构上,则要满足钢结构与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厂家的技术要求。

塔吊附墙技术交底:

1、吊装指挥信号必须统一。

2、指挥应以一人为主,吊件在地面时,应以地面指挥为主,吊件在高空时,应以高空指挥为主。

3、起吊时吊臂下方,吊件及吊臂的回转范围内,严禁无关人员停留或通过。

4、上方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如有人进入其下方工作,下方人员必须先与上方人员取得联系,并经同意方可进入。

5、全体作业人员,必须协同作业,听从指挥,高空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地面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确保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6、在顶升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电源、纵液压系统和坚固塔身螺栓等必须有专人负责,非操作人员不得登上操作平台,擅自启动泵阀开关和其它电器设备。

7、顶升作业应在白天进行,若遇特殊情况须夜间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的照明。

8、只允许在四级风以下进行顶升,如果在作业过程中突然风力增大,必须立即停止,并坚固螺栓,使上下塔身连成一体。

9、顶升前必须先放松电缆,顶升后将电缆捆在塔身上。

10、在顶升过程中,必须将回转部分刹住,保持吊臂沿引进梁平衡臂及顶升油缸的正上方位置,严禁作回转可其它动作。

11、在顶升中,如遇故障,必须立即停车检查,未查明原因及排除故障之前,不得继续作业。

12、每次顶升后,必须做好收尾检查工作,保证各种连接螺栓按规定的预紧力坚固,爬升套架的滚轮和塔身间有足够的间隙,液压操作杆回到中间位置,液压系统的电源应切断。

13、在顶升前应先把液压缸代荷顶起10-15cm,然后停止,看是否有下滑现象,确定正常后方可进行作业。

14、其它交底的内容: 地面指挥 高空指挥 本机司机 其它作业人员 现场负责人

9.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的顶升加节说法错误的是

第1条 塔吊司机应受过专业训练,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该机械的构造、各安全装置的作用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机械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第2条 塔吊必须有持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非司机人员不得操作,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司机酒后及患病时,不得进行操作。

第3条 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并向上固定好,重点检查各转动机构应正常,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第4条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第5条 起吊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器。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第6条 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第7条 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户打开,注意指挥信号,驾驶室内应有防火防触电安全措施。

第8条 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超荷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第9条 起吊重物时绑扎应平稳、牢固,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须用帛笼或钢丝绳绑fL$固后方可起吊。

第10条 雨天起吊,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11条 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12条 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端不得小于互米。

第13条 多机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各机的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第14条 通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雷雨天,应停止作业。

第15条 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吊钩、小车应移到吊臂根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须向风源,放松回转制动器,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第16条 司机必须认真做好起重机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定期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做好设备"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第17条 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回)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心必须移至规定位置。

(2)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口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3)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4)顶升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应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5)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使吊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臂杆及其他作业。

(6)顶升到规定高度时,必须先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方可继续顶升。

(7)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力距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第18条 履带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地面必须平坦、坚实,起重机工作、行驶或停放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操作前左右履带板应全部伸出。

(2)竖立塔身应缓慢,履带前面要加铁楔垫实。当塔身坚到90度时,防后倾装置应松动,塔身不得与防后倾装置相碰。

(3)严禁带负荷行走,空车行走时塔身应稍向前倾,行驶中不得急转弯及旋转上体,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作业结束后,应将塔身放下,并将旋转机构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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