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塔式起重机使用高度
塔吊出厂时有标准节,在自由高度以下安装则无需附着,一般塔式起重机能达到40m,能满足小高层以下的需要。 超出自由高度则需要安装附着节,需要专门订购。
2. 塔式起重机使用高度规范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中第3.3条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的设计规定:①当塔式起重机作附着使用时,附着装置的设置和自由端高度等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②当附着水平距离、附着间距等不满足使用说明书要求时,应进行设计计算、绘制制作图和编写相关说明;③附着装置的构件和预埋件应由原制造厂家或由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制作;④附着装置设计时,应对支承处的建筑主体结构进行验算。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规定: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塔吊的独立高度是由生产厂家的说明书确定的,不同厂家和不同型号的塔吊的独立高度是不一样的。塔吊安装多高需要安装附墙杆说明书中有规定,国标要求遵守厂家说明书的规定。
3. 塔式起重机高度超过多少米应设置障碍指示灯
请提供起重机厂家信息有指示灯位置信息,如果是上车,可能是前方作业或者是高度限位之类的
4. 塔式起重机使用高度超过多少米时应配置障碍灯
塔式起重机高度大于50m时,应安装风俗仪,风力达到六级时应自动报警。
塔机塔顶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时,应在塔顶及臂架端部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该指示灯不受停机影响 。
塔吊黑匣子每次升塔吊高度校准后上了高度75米就报警。
塔吊因为本身强度刚度的原因,也是有允许高度极限的,出厂时设定了最高高度,超过设定高度就报警提醒,它如果报菟了,说明高度不能再往上接高了。
5. 塔式起重机使用高度超过30米
塔吊附墙一般第一道30米,根据楼层梁而定,但不要差距太多,再往上20—25一道,还要看你是什么型号塔吊,一般40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19-21米,5510,5013,的不得大于24米,63的药高一点也不能超过30米的。
塔吊第一道附墙位置应按该塔吊的使用说明书或图纸设置,则最多可以升多少个标准节,也是根据不同塔吊起重性能参数确定的。
塔式起重机的塔身虽然均为型钢(方或圆)组焊成空间桁架。改变标准节节数,塔式起重机可达到不同起重高度。但塔身的外形尺寸是根据塔式起重机使用要求和,由不同生产厂家设计确定的。故不同厂家的塔身标准节是无法互换或通用的。
6. 塔式起重机高度大于30米应设风速仪
1、六级风的气流速度在10.8米/秒至13.8米/秒间,这样的气流速度较快,对于塔式起重机作业来讲,是有一定风险的,故在超过六级强风时,不应贸然进行此类操作。
2、塔吊虽然能提高工程的进度,但是它的安全性不可忽视,塔吊司机属于高危行业,作为一名塔司更不能忽视塔吊与自身的安全,塔吊虽然是钢铁与机械电子元件组成的,但是它跟人一样需要经常检查维护。
“塔吊”的十不吊:
1、斜吊不吊
2、超载不吊
3、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吊物边缘无防护措施不吊
5、吊物上站人不吊
6、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7、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8、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9、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7. 塔式起重机使用高度超过
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属于特种设备。与起重机械自重无直接关系。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中所附的特种设备目录。
特种设备中所述的起重设备(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
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异同点除了外形上的不同,其作用也不同。它们的异同点如下:
区别一:
桥式起重机是横架于车间、仓库和料场上空进行物料吊运的起重设备。
门式起重机是桥式起重机的一种变形,又叫龙门吊。主要用于室外的货场、料场货、散货的装卸作业。
区别二:
桥式起重机由于它的两端坐落在高大的水泥柱或者金属支架上,形状似桥。
门式起重机金属结构像门形框架,承载主梁下安装两条支脚,可以直接在地面的轨道上行走,主梁两端可以具有外伸悬臂梁。
区别三:
桥式起重机的桥架沿铺设在两侧高架上的轨道纵向运行,可以充分利用桥架下面的空间吊运物料,不受地面设备的阻碍。它是使用范围最广、数量最多的一种起重机械。
门式起重机具有场地利用率高、作业范围大、适应面广、通用性强等特点,在港口货场得到广泛使用。
8. 塔式起重机使用高度标准
塔顶高于30米的塔式起重机应在塔顶和臂架头部装设防撞红色灯。
以前的塔吊专用灯是镝灯。镝灯属高强度气体放电灯,是一种具有高光效(75lm/w以上)、高显色显性(色指数80以上),长寿命的新型气体放电光源,是金属卤化物灯的一种,它利用充入的碘化镝、碘化亚铊、汞等物质发出其特有的密集型光谱,该光谱十分接近于太阳光谱,从而使灯的发光效率及显色性大为提高。
9. 塔式起重机使用高度达到50m配障碍灯对吗
要大于一定高度才有要求装风速仪。臂架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的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风速仪应安装在起重机顶部至吊具最高位置间的不挡风处。
《塔式起重机型式试验项目﹑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规定:臂架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的塔机,应安装风速仪。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成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
风速仪应安装在塔机顶部的不挡风处
10. 塔式起重机使用高度多少米配置障碍灯
第1条 塔吊司机应受过专业训练,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该机械的构造、各安全装置的作用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机械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第2条 塔吊必须有持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非司机人员不得操作,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司机酒后及患病时,不得进行操作。
第3条 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并向上固定好,重点检查各转动机构应正常,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第4条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第5条 起吊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器。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第6条 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第7条 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户打开,注意指挥信号,驾驶室内应有防火防触电安全措施。
第8条 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超荷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第9条 起吊重物时绑扎应平稳、牢固,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须用帛笼或钢丝绳绑fL$固后方可起吊。
第10条 雨天起吊,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11条 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12条 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端不得小于互米。
第13条 多机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各机的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第14条 通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雷雨天,应停止作业。
第15条 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吊钩、小车应移到吊臂根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须向风源,放松回转制动器,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第16条 司机必须认真做好起重机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定期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做好设备"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第17条 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回)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心必须移至规定位置。
(2)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口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3)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4)顶升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应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5)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使吊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臂杆及其他作业。
(6)顶升到规定高度时,必须先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方可继续顶升。
(7)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力距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第18条 履带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地面必须平坦、坚实,起重机工作、行驶或停放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操作前左右履带板应全部伸出。
(2)竖立塔身应缓慢,履带前面要加铁楔垫实。当塔身坚到90度时,防后倾装置应松动,塔身不得与防后倾装置相碰。
(3)严禁带负荷行走,空车行走时塔身应稍向前倾,行驶中不得急转弯及旋转上体,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作业结束后,应将塔身放下,并将旋转机构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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