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植保无人机哪家好?
根据品牌评价以及销量评选出了2019年植保无人机十大品牌排行榜,前十名分别是奇蛙/CEEWA、博鹰通航、全丰航空、天翔航空、澄星、傲势科技、一键智农、一电科技、极飞/XAIRCRAFT、易瓦特Ewatt 。如果您正在查找植保无人机什么牌子好?那么本植保无人机十大品牌榜单可供您作为选购参考,我们致力于用最真实的用户数据推荐口碑最好的植保无人机品牌,让您选得放心。
二、农业植保无人机政府有没有补贴?
以下资料来自网络,是江西的补贴政策:
记者3日获悉,根据《江西省2016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方案》,我省首次将植保无人机纳入购置补贴,即对新型经营主体购无人植保机、18马力及以上自走式(四轮)喷杆式喷雾机等两类植保机械进行补贴。
各地稻田频现无人机施药
稻田上空飞翔着一架长约1米、高约60厘米的小型无人驾驶直升机,2个360°旋转式喷头喷出5米宽的细密药雾,像一只灵巧的燕子,将药剂洒向稻田。不到10分钟,两亩稻田喷洒完毕。这是上饶市余干县一家大型农场现场演示植保无人机在水稻中的运用。这些飞机的载重量为5公斤,飞行速度可达10米/秒。它们是利用电池驱动,每次飞行10分钟到半小时。低飞时与禾苗的最近距离只有20厘米,可精确地将药剂喷洒到禾苗根部或腰秆上。
记者了解到,余干、都昌、鄱阳、安义、新干等全省各地频现“无人机施药”场景。尤其是去年5月,我省成新农场上空出现20多架喷洒“药雨”的无人机,这是我省迄今为止第一次大规模的植保作业。
一架植保无人机可抵15~20个劳动力
“虽然无人机体型娇小,但植保效果却一点‘不打折扣’。”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传统的农药喷洒方式存在有效利用率低,人工成本高,施药安全隐患多等问题,而一台无人植保机一天能施药300~400亩,在相同的时间内作业,一架飞机可抵15~20个劳动力,避免了农民中毒中暑的危险。
此外,由于使用超低容量施药技术,每亩仅需施药1L左右,需水量少,节省药液90%以上。同时,利用飞机多旋翼的气流将药液直接压迫作用于作物叶片正反面以及茎基部,穿透力强,漂移少,提高农药利用率近3倍,防治效果更好,减少了对空气的污染。
江西省植保局局长钟玲表示,江西今年在早稻病虫害偏重发生、需防面积比常年增加50%以上的严峻形势下,全省农药用量较上年同期减少了3%,这其中就有无人植保机的功劳。
江西首次将植保无人机纳入补贴
我省大力扶持机器换人,已经将购置植保无人机纳入补贴。
根据《江西省2016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方案》文件,把购置植保无人机纳入补贴,具体补贴内容:对新型经营主体购无人植保机、18马力及以上自走式(四轮)喷杆式喷雾机等两类植保机械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所购买设备资金的50%予以补助,不论购买机型和台数的多少,单个经营主体本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购买的设备中,凡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先落实购机补购再申报本项目补贴,但本项目补贴和购机补贴总额不超过所购买设备总资金的50%。
我省植保机械化率低 处于起步阶段
目前,江西田间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和植保无人机等高效植保机械的保有数量迅速上升,分别达到305台、523架,且连续3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
国内一家知名证券机构近日发布一份分析报告称,预计到2020年,中国植保无人机需求量是10万架,无人机植保从业人员需求量是40万人,市场需求将达到600亿元,理由是日本是无人机飞防最成熟的国家,目前在田间作业的无人机有3000多架,中国的水稻面积是日本的28倍。
据介绍,目前日本、韩国等国家确实有50%的农田实行小型飞机洒药,而美国是农业航空应用技术最成熟的国家之一,已形成较完善的农业航空产业体系。与此对比,植保无人机在江西尚处于起步阶段。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当前我省植保机械化率不到10%,还存在大量的空间。
植保无人机“江西起飞”有产业优势
记者了解到,近日,江西一学院机器人研究所成功研发出一款多旋翼植保无人机,10月4日在新余市姚圩万亩蜜橘基地试飞成功。
其实早在2014年,南昌就研发了多旋翼植保无人机,该产品实现了飞行器、药剂、喷雾系统的有机结合,这在全国农业系统的水稻施药过程中是首次采用。
江西已成为全国重要的航空产业研发和生产基地。业内人士认为,植保无人机“江西起飞”有产业优势,除有在建的南昌高新区航空产业城,还有强大的技术研发机构可以极大地带动无人机生产企业的发展,为江西省推进农用无人机的成长提供了强大的科研支持,为航空科技创新提供了强大动力。
三、深圳哪个厂家的植保无人机质量好?
在深圳无人植保机公司非常多,深圳口碑好的农业植保无人机农用无人机专业定制 深圳亿天航科技有限公司是农业植保无人机等产品专业生产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完整、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深圳亿天航的诚信、实力和产品质量获得业界的认可。合理的价格,良好的信誉赢得了深圳市的广大需求群体的信赖与好评。 深圳亿天航生产的农业植保无人机属于无人机,质量优,数量大,价格公道,所售产品均以高级为主。品质的保证,完善的服务,使深圳亿天航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四、农业电动植保无人机最长续航时间是多久?
不同的机型性能不尽相同,个人推荐常锋植保无人机,好多人都在买呢,用来农作物喷洒农药等等都非常合适的,而且是一款世界首款油动直驱多旋翼无人机,目前最大商业载荷可达70kg,续航时间1-3小时,解决了电动多旋翼无人机载重小,续航短两大行业痛点。
五、农业植保检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国内农业植物检疫,不包括林业和进出境植物检疫。
第三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其执行机构是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本地区的植物检疫任务。
第四条 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的职责范围:
(一)农业部所属植物检疫机构的主要职责:
1、提出有关植物检疫法规、规章及检疫工作长远规划的建议;
2、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协助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3、调查研究和总结推广植物检疫工作经验,汇编全国植物检疫资料,拟定全国重点植物检疫对象的普查、疫区划定、封锁和防治消灭措施的实施方案;
4、负责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国家禁止进境的除外)的检疫审批;
5、组织植物检疫技术的研究和示范;
6、培训、管理植物检疫干部及技术人员。
(二)省级植物检疫机构的主要职责:
1、贯彻《植物检疫条例》及国家发布的各项植物检疫法令、规章制度,制定本省的实施计划和措施;
2、检查并指导地、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的工作;
3、拟订本省的《植物检疫实施办法》、《补充的植物检疫对象及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其他植物检疫规章制度;
4、拟订省内划定疫区和保护区的方案,提出全省检疫对象的普查、封锁和控制消灭措施,组织开展植物检疫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5、培训、管理地、县级检疫干部和技术人员,总结、交流检疫工作经验,汇编检疫技术资料;
6、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承办授权范围内的国外引种检疫审批和省间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检疫手续,监督检查引种单位进行消毒处理和隔离试种;
7、在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
(三)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的主要职责:
1、贯彻《植物检疫条例》及国家、地方各级政府发布的植物检疫法令和规章制度,向基层干部和农民宣传普及检疫知识;
2、拟订和实施当地的植物检疫工作计划;
3、开展检疫对象调查,编制当地的检疫对象分布资料,负责检疫对象的封锁、控制和消灭工作;
4、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基地执行产地检疫。按照规定承办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调运检疫手续。对调入的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必要时进行复检。监督和指导引种单位进行消毒处理和隔离试种;
5、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建立无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繁育、生产基地;
6、在当地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
第五条 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植物检疫人员,并逐步建立健全相应的检疫实验室和检验室。
专职植物检疫员应当是具有助理农艺师以上技术职务、或者虽无技术职务而具有中等专业学历、从事植保工作三年以上的技术人员,并经培训考核合格,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批准,报农业部备案后,发给专职植物检疫员证。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在种苗繁育、生产及科研等有关单位聘请兼职植物检疫员或特邀植物检疫员协助开展工作。兼职检疫员由所在单位推荐,经聘请单位审查合格后,发给聘书。
省级植物检疫机构应充实、健全植物检疫实验室,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应根据情况逐步建立健全检验室,按照《植物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验,为植物检疫签证提供科学依据。
第六条 植物检疫证书的签发:
(一)省间调运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及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由省级植物检疫机构及其授权的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省内种子、苗木及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调运,由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签发检疫证书。
(二)植物检疫证书应加盖签证机关植物检疫专用章,并由专职植物检疫员署名签发;授权签发的省间调运植物检疫证书还应当盖有省级植物检疫机构的植物检疫专用章。
(三)植物检疫证书式样由农业部统一制定。证书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交货主随货单寄运,副本一份由货主交收寄、托运单位留存,一份交收货单位或个人所在地(县)植物检疫机构(省间调运寄给调入省植物检疫机构),一份留签证的植物检疫机构。
第七条 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自受理检疫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检疫和专家评审所需时间除外。
第八条 植物检疫人员着装办法以及服装、标志式样等由农业部、财政部统一制定。
第二章 检疫范围
第九条 农业植物检疫范围包括粮、棉、油、麻、桑、茶、糖、菜、烟、果(干果除外)、药材、花卉、牧草、绿肥、热带作物等植物、植物的各部分,包括种子、块根、块茎、球茎、鳞茎、接穗、砧木、试管苗、细胞繁殖体等繁殖材料,以及来源于上述植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情的植物产品。
全国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由农业部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充的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农业部备案。
第十条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第三款
的规定,省间调运植物、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实施检疫:
(一)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二)列入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植物产品,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三)对可能受疫情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
第三章 植物检疫对象的划区、控制和消灭
第十一条 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对本辖区的植物检疫对象原则上每隔三至五年调查一次,重点对象要每年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编制检疫对象分布资料,并报上一级植物检疫机构。
农业部编制全国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分布至县的资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分布至乡的资料,并报农业部备案。
第十二条 全国植物检疫对象、国外新传入和国内突发性的危险性病、虫、杂草的疫情,由农业部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充的植物检疫对象的疫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发布,并报农业部备案。
第十三条 划定疫区和保护区,要同时制定相反的封锁、控制、消灭或保护措施。在发生疫情的地区,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派人参加道路联合检查站或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开展植物检疫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就本辖区内设立或者撤销的植物检疫检查站名称、地点等报农业部备案。
疫区内的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只限在疫区内种植、使用,禁止运出疫区;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运出疫区的,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省级植物检疫机构批准,调出省外的,应经农业部批准。
第十四条 疫区内的检疫对象,在达到基本消灭或已取得控制蔓延的有效办法以后,应按照疫区划定时的程序,办理撤销手续,经批准后明文公布。
第四章调运检疫
第十五条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省间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按照下列程序实施检疫:
(一)调入单位或个人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或其授权的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取得检疫要求书;
(二)调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或其授权的当地植物检疫机构,凭调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调入地检疫要求书受理报检,并实施检疫;
(三)邮寄、承运单位一律凭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正本收寄、承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
第十六条 调出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或其授权的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按下列不同情况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一)在无植物检疫对象发生地区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经核实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二)在零星发生植物检疫对象的地区调运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时,应凭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三)对产地植物检疫对象发生情况不清楚的植物、植物产品,必须按照《调运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证明不带植物检疫对象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在上述调运检疫过程中,发现有检疫对象时,必须严格进行除害处理,合格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未经除害处理或处理不合格的,不准放行。
第十七条 调入地植物检疫机构,对来自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应检植物、植物产品,或者其他可能带有检疫对象的应检植物、植物产品可以进行复检。复检中发现问题的,应当与原签证植物检疫机构共同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由复检的植物检疫机构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产地检疫
第十八条 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对本辖区的原种场、良种场、苗圃以及其他繁育基地,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植物检疫操作规程》实施产地检疫,有关单位或个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第十九条 种苗繁育单位或个人必须有计划地在无植物检疫对象分布的地区建立种苗繁育基地。新建的良种场、原种场、苗圃等,在选址以前,应征求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的意见;植物检疫机构应帮助种苗繁育单位选择符合检疫要求的地方建立繁育基地。
已经发生检疫对象的良种场、原种场、苗圃等,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封锁消灭。在检疫对象未消灭以前,所繁育的材料不准调入无病区;经过严格除害处理并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的,可以调运。
第二十条 试验、示范、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事先经过植物检疫机构检疫,查明确实不带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进行试验、示范和推广。
第六章 国外引种检疫
第二十一条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国家禁止进境的除外),实行农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两级审批。
种苗的引进单位或者代理进口单位应当在对外签订贸易合同、协议三十日前向种苗种植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国外引种检疫审批手续。引种数量较大的,由种苗种植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农业部农业司或其授权单位审批。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在京单位、驻京部队单位、外国驻京机构等引种,应当在对外签订贸易合同、协议三十日前向农业部农业司或其授权单位提出申请,办理国外引种检疫审批手续。
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必须符合下列检疫要求:
(一)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单位或者代理单位必须在对外贸易合同或者协议中订明中国法定的检疫要求,并订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植物检疫机关出具检疫证书,证明符合中国的检疫要求。
(二)引进单位在申请引种前,应当安排好试种计划。引进后,必须在指定的地点集中进行隔离试种,隔离试种的时间,一年生作物不得少于一个生育周期,多年生作物不得少于二年。
在隔离试种期内,经当地植物检疫机关检疫,证明确实不带检疫对象的,方可分散种植。如发现检疫对象或者其他危险性病、虫、杂草,应认真按植物检疫机构的意见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应根据需要逐步建立植物检疫隔离试种场(圃)。
第七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四条 凡执行《植物检疫条例》有下列突出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农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一)在开展植物检疫对象和危险性病、虫、杂草普查方面有显著成绩的;
(二)在植物检疫对象的封锁、控制、消灭方面有显著成绩的;
(三)在积极宣传和模范执行《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规章制度、与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行为作斗争等方面成绩突出的;
(四)在植物检疫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上有重大突破的;
(五)铁路、交通、邮政、民航等部门和当地植物检疫机构密切配合,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植物检疫机构处以罚款:
(一)在报检过程中故意谎报受检物品种类、品种,隐瞒受检物品数量、受检作物面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二)在调运过程中擅自开拆检讫的植物、植物产品,调换或者夹带其他未经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将非种用植物、植物产品作种用的;
(三)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
(四)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规定之一,擅自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的;
(五)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试验、生产、推广带有植物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或者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在非疫区进行检疫对象活体试验研究的;
(六)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在指定地点种植或者不按要求隔离试种,或者隔离试种期间擅自分散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
罚款按以下标准执行:
对于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于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二)、(三)、(四)、(五)、(六)项违法行为之一,引起疫情扩散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除害处理。
有本条第一款违法行为之一,造成损失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责令其赔偿损失。
有本条第一款(二)、(三)、(四)、(五)、(六)项违法行为之一,以赢利为目的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没收当事人的非法所得。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本实施细则所称“疫情”,是指全国植物检疫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充的植物检疫对象、国外新传入的和国内突发性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植物检疫对象和危险性病、虫、杂草的发生、分布情况。
第二十八条 植物检疫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必须以国务院发布的《植物检疫条例》为准,任何与《植物检疫条例》相违背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均属无效。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l983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的《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同时废止
六、农业植保公司怎样运作?
植保公司运作,可实施植保技术服务丶植保作业服务丶植保机械租赁丶农药经营服务丶植保机械维修等。
七、农业植保爆款文案?
为保护祖国的大好河山,弘扬农业植保文化,不断提高农业植保水平,让祖国的每一片土地都变得美丽。深受消费者信赖的农业植保爆款,只要你用心,就能收获最肥沃的土地。
八、植保无人机的优势有哪些?无人机植保前景怎样?
例如常锋的天马-2A燃油直驱植保无人机
1、其操作简单。
植保无人机在田头地埂就能升起降落,在几米低空飞行可在视距范围内控制飞行喷洒效果,非常适合用在各类复杂地形农田和不同种类高矮的农植物与树林,相邻农田种植不同农作物情况下也可精准的喷洒,配备先进的导航自驾系统可以通过手机地面站设计飞行路线实现植保无人机自主喷洒农药。
2、速度快,效率高。
农田病虫来势非常凶猛,人工喷洒效率不够,大面积灾害来时无法扑灭,目前植保无人机喷洒是传统的人工喷洒速度的百倍,完全可以逐步取代传统的人工喷洒农药作业。
3、喷洒均匀和雾化效果好。
利用植保无人机向下的强烈旋转气流在喷洒农药时可以在翻动和摇晃农作物的同时,在农作物形成一个的紊流区,可以非常均匀地喷洒农药,因此能将部分农药喷洒到茎叶背面和根部,这是目前人工和其他喷洒设备无法做到的喷洒质量,由于无人机下旋风力集中而有力,农用无人机采用超细雾状喷洒比较容易透过植物绒毛的表面形成一层农药膜均匀而有效的杀灭害虫。
4、环保效果好。
省水,省药,减少污染,喷洒农药无人机作业省药百分之三十,省水百分之九十,能有效解决农药残留及土壤,水源污染问题,喷洒农药用量少,环保效果好,规模化喷洒方式有利于政府植保部门对农作物质量的把控,减少对环境和农作物的污染,喷洒时也不会影响远处操作的人身体健康,劳动强度也大大降低。
九、植保无人机有哪些优势植保无人机的优点介绍?
优势一:植保无人机比传统喷药技术更安全农用无人机可用于低空农情监测、植保、作物制种辅助授粉等。植保中使用最多的是喷洒农药,携带摄像头的植保无人机可以多次飞行进行农田巡查,帮助农户更准确地了解粮食生长情况,从而更有针对性地播洒农药,防治害虫或是清除杂草。其效率比人工打药快百倍,还能避免人工打药的中毒危险。优势二:喷药植保无人机比传统喷药技术作业效率更高喷药植保无人机旋翼产生向下的气流,扰动了作物叶片,药液更容易渗入,可以减少20%以上的农药用量,达到最佳喷药效果,理想的飞行高度低于3米,飞行速度小于10米/秒。大大提高作业效率的同时,也更加有效的实现了杀虫效果。而传统的喷药技术速度慢、效率低,很容易发生故障,还可能导致农作物不能提早上市。优势三:喷药无人机比传统喷药技术更节省植保无人机喷药服务一亩地的价格只需要二十块钱,用时也仅仅只有1分钟左右,和以往的传统喷药技术雇人喷药相比,节约了成本、节省了人力和时间。
十、中国植保无人机生产厂家哪个好?谁能回答下~~?
还用问吗?看看新疆落叶剂喷洒哪个品牌无人机农户最认可就知道了。当然是极飞。
它采用RTK精准定位,离心雾化喷头,四旋翼结构,结实耐用,维护成本低,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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