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按下列规定进行:
1.碾压含水量应处于最佳含水量左右。
2.碾压应遵循生产试验段确定的程序和工艺,碾压程序为先轻后重,由边向中,由低至高。注意稳压要充分、振压不起浪、不推移。压实时,可以先稳压(遍数适中,压实度达到90%)→开始轻振动碾压→再重振动碾压→再用胶轮压路机碾压光面。
3.一般情况下,一次碾压长度以不超过80米为宜。碾压段落必须分明,设置明显的分段标志,并有人负责。碾压时应重叠1/2轮宽。
4.
压路机倒车要轻且平顺,防止拉动基层。第一遍稳压时,倒车要尽量原路返回,换档位置应在已压好的段落上。在未碾压的一端换档倒车位置应错开成齿状。出现个别拥包时,应由工人铲平。
5.碾压速度和遍数应由试验段试铺确定。稳压用压路机由边向中碾压,前1~2遍,其速度一般为1.5~1.7km/h。以后各遍应为1.8~2.2km/h。压路机数量根据工程需要和每天的施工长度适当增加。
6.压路机停车时应停在已碾压好的路段上,且位置要错开,相距不小于3米。严禁压路机在碾压刚完成或正在碾压的路段上调头或急刹车,以免对基层造成破坏。
7.碾压宜在水泥终凝前及试验确定的延迟时间内完成,并达到要求的压实度,同时没有明显的轮迹。
8.碾压过程中,如有“弹簧”、松散、起波等现象,应及时翻开重新拌和(加适量的水泥)或用其他方法进行处理。
9.基层施工时,严禁用薄层贴补进行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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