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方罐车上的罐有多重?
两个说法:
1.十方罐在常压下装什么气体也达不到5吨重,在很高的压力时,能达到甚至超过5吨。
2.十方罐装什么气体都可以到达重5吨;但就是要看它的重量了。
二、三类危险品包括什么?
1类:爆炸品/如硝铵炸药等
危险特性: 爆炸品是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如火药、炸药、起爆药、雷管、引信、弹药、烟花爆竹等。其主要危险是爆炸性。
第2类:气体/如易燃气体/毒性气体等
危险特性:
(1)易燃气体是指在常压下遇明火、高温即会发生燃烧或爆炸,燃烧时其蒸气对人、畜有一定的刺激毒害作用的气体,如氢、一氧化碳、乙炔、氯甲烷等。其主要危险是易燃、爆炸。
(2)非易燃无毒气体是指温度在20'C以下,压力不低于280千帕条件下运输的气体或以冷冻液体状态运输的气体,如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氧气等。其主要危险是爆炸。
(3)毒性气体是指其毒性或腐蚀性会危害人体健康的气体,如液氯、催泪瓦斯等。其主要危险是有毒。
第3类:易燃液体、如油漆、汽油、甲苯、二甲苯等
危险特性:易燃液体是指在其闪点温度时,放出易燃蒸气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是 在溶液或悬浮液中含有固体的液体,如汽油、柴油、煤油、乙醇、二氧化硫、各种涂料等。其主要危险是其挥发性蒸气导致燃烧和爆炸,甚至可通过皮肤、消化道和呼吸道进入人体,产生腐蚀、中毒的后果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如硫磺、铝粉等
危险特性:
(1)易燃固体是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物质,如硫黄、火柴等。其主要危险是易燃性和爆炸性。
(2)易于自燃的物质是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如黄磷、镁、油纸等。其主要危险是易燃性和爆炸性。
(3)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是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如电石、钠等。其主要危险是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和爆炸性。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如漂白粉、双氧水等
危险特性:
(1)氧化性物质是指自身不一定可燃,但可以放出氧气而有助于其他物质燃烧的物质,如硝酸钾、氯酸钾等,如过氧化氢(双氧水)、过氧化钠、次氯酸钙、氯酸钾、硝酸钾等。其主要危险是氧化性、助燃性、爆炸性、毒害性和腐蚀性。
(2)有机过氧化物是指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振动或摩擦较敏感,如过氧化二苯甲酞、过氧化乙基甲基酮等。其主要危险是氧化性、助燃性、爆炸性、毒害性和腐蚀性。
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如氰化钾、砒霜等
危险特性:
(1)毒性物质是指经吞食、吸入或皮肤接触后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受伤或健康损害的物质,如砒霜、杀虫剂、苯胺、四氯化碳、煤焦沥青、氰化物、生漆及各种农药等。其主要危险是毒性、腐蚀性和易燃性。
(2)感染性物质是指含有病原体,能引起病态,甚至死亡的物质,如病菌、病毒等。其主要危险是传染疾病,危害健康。
第7类:放射性物质
危险特性:特别性放射性物质是指能够自发地、不断地向周围放出穿透力很强、而人的感觉器官不能察觉的射线的物质,如镭、锭、硼等。其主要危险是辐射污染,最终使人员受到辐射伤害,能使人患放射性疾病,甚至死亡。
第8类:腐蚀性物质,如盐酸、硫酸、甲醛溶液、氢氧化钾等
危险特性:腐蚀性物质是指接触生物组织时通过化学作用使其严重损伤,或在渗漏时会严重损害甚至毁坏其他货物或运载工具的物质,如酸性物品(硫酸、硝酸、盐酸、冰醋酸)、碱性物品(氢氧化钠、碳酸钠)、甲醛等。其主要危险是腐蚀性、毒性、易燃性或氧化性。
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
危险特性: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是指不属于上述8类危险性物质,但具有磁性、麻醉、毒害或其他类似性质,能使人情绪烦躁或不适,以致影响行车和飞行安全的物品,如永久磁铁、干冰、大蒜油等。
扩展资危险品包装的要求:
一、易爆、易燃物品包装要求:
1、使用塑料桶包装并装入铁质或木质箱体中
2、每个桶内易爆物品重量不能超过50千克。
3、防爆桶配有安全阀,桶内压力上升可自动放气调节
二、有毒物品包装要求:
主要要求是不能透气、包装严密。
1、必须有明显的有毒物品标志。
2、对于有毒结晶体如重铬酸钾和重铬酸钠,应用坚固附桶包装,桶口要严密不漏,桶壁不能小于1.2毫米。
3、对有机农药类物品,使用沥青麻袋,缝口严密。用塑料袋或沥青纸袋包装的,外面应再用麻袋或布袋包装。
三、腐蚀性物品包装要求
腐蚀性物品包装关键是注意物品和容器之间的变化。
1、金属容器需要涂刷防腐蚀涂料,阻隔腐蚀物品对金属容器的腐蚀。如
2.、氢氟酸不能使用玻璃容器,会被腐蚀。应使用塑料桶或者金属桶。
3、对于甲酸这类易挥发的腐蚀性物品,要使用具有耐酸性的容器,密封保存装入木箱。
三、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为什么没有第3部分
有第3部分。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3部分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即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等。
该基本规范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在标准编制过程中与之相衔接,不断优化完善。
四、LNG运输槽车属于常压罐车吗?
LNG运输槽车属于低温承压罐车。
LNG槽罐车主要由汽车底盘、罐体、管路系统、操作箱等组成。罐体是由一个碳钢真空外筒和一个与其同心的奥氏体不锈钢制内筒组成,内外筒之间为真空层。一般采用几十层铝箔纸并抽至高真空,为使真空得以长期保持,夹层中还设置有吸附剂。罐体后部设置有操作室,操作阀门和仪表一般都布置在操作室中。为保证罐体能稳定安全地贮存与运输低温液体,罐体设置有多重安全装置和各类仪表,包括:增压减压系统,安全系统仪表监测系统,抽真空及测量系统,紧急控制系统。除了以上组成部分外,LNG槽罐车还设有干粉灭火器、防护栏、挡泥板、静电接地带、紧急切断系统等。
五、压力容器的紧急切断装置在哪个标准规范里面有具体要求?
你好,主要有以下要求: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
8安全附件
8.1通用要求
(1)制造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的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2)安全阀、爆破片、紧急切断阀等需要型式试验的安全附件,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并且取得型式试验证明文件;
(3)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4)安全附件出厂时应当随带产品质量证明,并且在产品上装设牢固的金属铭牌;
(5)安全附件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与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
GB18564.1-2006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GB18564.2-2008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QC/T932-2012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紧急切断阀
五部门要求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装紧急切断装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4〕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深刻吸取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的教训,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4号)的要求,切实做好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加装工作,有效减少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安全隐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生产企业、改装企业和使用单位要认真做好紧急切断装置加装工作
(一)根据《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06),2006年11月1日以后出厂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应当安装紧急切断装置,否则是不合格产品。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生产企业、改装企业要制定详细的加装工作方案,采取发布公告或者逐车落实的方式,合理安排加装时间,按期分批通知罐车使用单位回厂免费安装紧急切断装置,并承担由此支出的合理开支。罐车使用单位要配合罐车生产企业和改装企业做好紧急切断装置加装工作。
(二)在销售合同或技术确认书中没有明确为运输液体危险货物但实际用于运输液体危险货物、没有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或者罐车生产企业已经倒闭的,以及2006年11月1日以前出厂仍在使用的、没有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车使用单位要出资委托符合条件的罐车生产企业或改装企业认定可以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并加装紧急切断装置。
(三)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生产企业、改装企业和使用单位必须依据标准规范要求限期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紧急切断阀》(QC/T932-2012)的要求,加装要由改装单位重新设计核定后实施,并出具改装检验合格证明。
(四)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生产企业生产的罐车、改装企业改装的罐车要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车型。罐体容积、壁厚、允许装载的介质等应与该车型公告参数保持一致。未经过公告的车型不得生产或改装。
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生产企业要建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生产销售台账,一车一档,准确记录车辆设计、生产、安全附件加装、维修、买方信息等情况,确保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身份明确、可追溯。
改装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要依法经具备相应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资质(指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资质或压力容器汽车罐体检验资质,下同)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获得检验合格证明。
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使用单位要依法取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及道路运输证。
二、各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法对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的产品型号进行准入审查和公告;对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改装工作进行指导,督促企业贯彻执行《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06)强制性标准要求,保证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装有紧急切断装置并质量合格。
(二)质检部门依法核发罐体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督促检验机构准确把握《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06)要求,严格落实强制性标准要求,严把检验关;具备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要根据标准要求,对液体危险货物罐体及其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情况进行检验,对符合标准要求的出具检验合格证明,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检验通过。
(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要严格检查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是否安装紧急切断装置,自2015年1月1日起,对未按规定安装的,不得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质检部门、公安部门要监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落实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要求。
(四)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年审工作。自2015年1月1日起,没有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年审一律不予通过,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五)各地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协调工业和信息化、质检、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对辖区内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严格督查,集中进行整改,并适时开展专项检查。
三、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使用单位和改装单位要切实加强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加装过程安全管理
(一)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使用单位和改装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针对涉及的液体危险货物的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改装过程的安全管理,严控改装过程中的事故风险。
(二)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使用单位在委托进行车辆改装前,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对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进行倒空、置换、清洗工作,并检测分析合格。委托改装时要将车辆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种类、危险性、检测分析结果等相关信息向改装单位交底。
(三)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改装单位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完成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改装等工作,改装前要再次进行检测分析,依照《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等标准要求,加强动火及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改装工作的安全。
(四)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使用单位和改装单位应组织员工分别就倒空、置换、清洗和改装过程中涉及到的液体危险货物的危险性、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等进行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四、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加装工作要求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生产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均应装有紧急切断装置,未按规定安装的,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6号)予以召回,并严格追究生产企业法律责任。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紧急切断装置加装工作。2015年1月1日起未按标准规范要求对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对未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或紧急切断装置不合格但出具罐体检验合格证明的,对未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或无罐体检验合格证明但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交通运输部门年审的,要严格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责任。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组织研究相应实施办法,大力支持本地区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加装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本通知要求,强化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安全管理,提升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本质安全水平。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质检主管部门分别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对应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国家质检总局
2014年7月7日
压力容器中对紧急切断装置的安全要求是什么?
紧急切断装置应当从压力容器上拆下,进行解体、检验、维修和调整,做耐压、密封、紧急切断等性能试验。检验合格并且重新铅封方准使用。
紧急切断装置的检验包括外观、解体检查、性能校验和远控系统试验:
(1)检查紧急切断阀型式、型号、操作方式、公称压力、制造单位等,外观质量是否良好,对于无产品制造许可证或合格证的紧急切断阀不得使用;
(2)清洗解体检查阀体、无先导杆、弹簧、密封面、凸轮等有无损伤变形、腐蚀生锈、裂纹等缺陷;
(3)检查紧急切断阀装置控制系统的手摇泵、管路、易熔塞是否完好,有无损伤、松脱、泄漏等现象,钢索控制系统是否操作灵活可靠,到位等;
(4)油压式或气压式紧急切断阀应当在工作压力下全开,并且持续放置不致引起自然闭合,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5)紧急切断阀自始闭起,检查是否在5s内闭止;检查超过额定流量时是否自动闭止;
(6)按0.1MPa和罐体的设计压力进行气密性试验,保压时间应当不少于5rain;
(7)紧急切断远控系统控制试验在罐体气密性试验合格后进行,检查其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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