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保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无人机植保飞防)

重卡之家 2022-12-23 20:42 编辑:Admin 229阅读

1. 无人机植保飞防

预计将会在2023年5月10日推出新品的。大疆植保无人机2023是采用了雷达360度无死角探测,播撒系统出世,都是亮点,不设免赔件,赠送第三者责任险以及飞手险,让飞行更安全。

2. 无人机植保飞防公司

是正规公司。

远牧(深圳)控股集团成立于2019年,创始人容国强,是一家以自主研发生产的无人机、无人车、机器人等人工智能设备为载体,结合大数据应用管理平台,为全球的企业、组织和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一体化智能解决方案的综合服务商。

远牧(深圳)控股借助于远牧集团创新型大平台的资源优势,打造以“农产业生态链”为核心的多元化集团公司,自2019年成立以来,通过整合全球优质资源,搭建环绕植保无人机为核心的全球农业生态平台,来探索无人机科技、植保农服、精准农业等领域的创新应用,远牧控股以“励志成为现代科技农业推动者”为企业愿景,致力于打造全方位、全覆盖、全产业链资源整合的农业生态综合平台。

同时,远牧(深圳)控股专注于无人机技术、无人车智能巡航、数字国土测绘、消防警用集成方案等领域创新和应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系统化集成解决方案。[7] 企业旗下主营业务:人工智能设备、智慧农业、无人机应用解决方案、远牧飞行学院、农业大数据、农业产业园等。

3. 无人机植保飞防服务大公司资质大有哪些

不仅有注册资本的要求,并且有一定的企业信誉度,而且有无人机相关的企业服务资质?

4. 无人机植保飞防服务大公司资质大荣誉多有哪些

除了工程公司外 三级企业需要的其他必备条件如下: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2、4年以上的经营经历。

3、近3年承担过不少于3个1万平米且工程造价在150万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并完 成栽植、铺植、整地、建筑及小品、花坛、园路、水体、水景、喷泉、驳岸、码头、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等工程,经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或承担过5个以上的下列之一的园林绿化单项工程: (1)1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100万以上的公园、游园等公共绿地; (2)2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100万以上的主干道绿化、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 (3)3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80万以上的风景林地、防护绿地。

3、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总会计师、经济师具有初级以上职称。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在100亩以上,并具有一定的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和经营能力。

5、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

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园林专业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园林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植物、建筑、结构及水、电专业助理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应在1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应在3人以上。

6、企业主要技术工种骨干全部持有中级以上的岗位合格证书。

企业专业技术工种配套齐全。

其中绿化工、花卉工、草坪工、苗圃工、养护工各不少于2人,水景工、植保工、花街工、瓦工、木工、电工、假山工、钳工、焊工各不少于1人。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应在1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应在3人以上。

7、企业拥有修剪车、洒水车、挖掘机、打坑机等施工设备,以及各种工程模具、模板、描图仪、修剪、植保设备和信息处理系统等,具有完善的档案等管理制度。

8、企业固定资产现值在500万以上,流动资金在100万以上,企业年总产值在800万元以上。

9、企业所承担的工程、培育的植物品种或技术开发项目等获得市地级以上奖励。

5. 无人机植保飞防合作社

2021全国植保会11月11日至13日在南京举办。

2021全国植保会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办,江苏省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和厦门市凤凰创意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承办。大会主题是“科学用药,绿色发展”。

中国植保“双交会”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积极发挥着行业发展“风向标”、系统创新“指南针”和供需对接“大平台”的重要作用。

本届大会将全面推进农化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需求精准对接,全面构建农化行业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2021全国植保会地点在南京国际博览中心,本届展会展示面积达100000+平方米,展示的产品有农药、原药、药肥、植保机械、绿色防控、农业航空植保等,集中展示国内外农药等农化新产品、新技术,以及农药生产与使用的新器械、新设备。

2021全国植保会还将组织开展信息交流、高峰论坛、研讨培训、企业家对话、新品发布、产品展示以及植保机械现场演示等活动。

2021全国植保会预计将吸引来自全国31个省(区、市)植保系统、专业化防治组织、农药械生产企业、经销商、合作社、家庭农场主等10万以上人次参观采购。

6. 无人机植保飞防服务

优势一:植保无人机比传统喷药技术更安全农用无人机可用于低空农情监测、植保、作物制种辅助授粉等。植保中使用最多的是喷洒农药,携带摄像头的植保无人机可以多次飞行进行农田巡查,帮助农户更准确地了解粮食生长情况,从而更有针对性地播洒农药,防治害虫或是清除杂草。其效率比人工打药快百倍,还能避免人工打药的中毒危险。优势二:喷药植保无人机比传统喷药技术作业效率更高喷药植保无人机旋翼产生向下的气流,扰动了作物叶片,药液更容易渗入,可以减少20%以上的农药用量,达到最佳喷药效果,理想的飞行高度低于3米,飞行速度小于10米/秒。大大提高作业效率的同时,也更加有效的实现了杀虫效果。而传统的喷药技术速度慢、效率低,很容易发生故障,还可能导致农作物不能提早上市。优势三:喷药无人机比传统喷药技术更节省植保无人机喷药服务一亩地的价格只需要二十块钱,用时也仅仅只有1分钟左右,和以往的传统喷药技术雇人喷药相比,节约了成本、节省了人力和时间。

7. 无人机植保飞防大队

2021 年度“贵港工匠”名单出炉

2021年度“贵港工匠”获得者为:

桂平市植保植检站站长陈仲南;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港供电局输电管理所电线路运维三班作业师陆仲生;

桂平市麻垌镇农业农村中心主任、高级农艺师李平;

平南县清空艺术馆馆长潘华国;

贵港市公安局覃塘分局特巡警大队一级警长曾梓;

桂平市工艺美术协会副会长赵勇;

贵港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高级兽医师柒铁平;

桂平市工艺美术协会会长黄锦承;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港供电局变电管理所继保自动化二班高级作业员赵金宝;

8. 无人机植保飞防基本技术总结

与有人飞机相比,无人机可有效避免人员伤亡,具有持续工作能力强、全寿命周期成本低等特点,在尺寸、速度和机动性等方面也具有独特的优势。下面贤集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目前最受人关注的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就业前景。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受到热捧

无人机近几年来发展比较快,而除军事用途外,由于无人机成本相对较低、无人员伤亡风险、生存能力强、机动性能好、使用方便等的优势,使得无人机在航空拍照、地质测量、高压输电线路巡视、油田管路检查、高速公路管理、森林防火巡查、毒气勘察、缉毒和应急救援、救护等民用领域应用前景极为广阔。正是因为看到未来无人机的民用市场潜力巨大,除一些科研院所外,民营企业也开始介入无人机市场。目前粗略估计全国约有170多家单位在生产无人机。

无人机的应用市场主要包括:航空拍摄、航空摄影、地质地貌测绘、森林防火、地震调查、核辐射探测、边境巡逻、应急救灾、农作物估产、农田信息监测、管道、高压输电线路巡查、野生动物保护、科研实验、海事侦察、鱼情监控、环境监测、大气取样、增雨、资源勘探、毒、反恐、警用侦查巡逻、治安监控、消防航拍侦查、通信中继、城市规划、数字化城市建设等方面。

(一)培养目标:旨在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无人机应用行业一线岗位需要,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文化素养和职业道德,熟悉无人机系统结构和工作原理、无人机操控技术等基础理论与专门知识;掌握无人机生产、安装、调试、维护维修、操控等相关岗位的业务和操作技能,能够从事无人机部件生产组装、总装调试、质量检验生产管理、营销及熟练操控无操控人机等相关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主要就业岗位:本专业主要的就业岗位,主要在各个无人机的研发、生产、应用、教学、训练等单位进行从事无人机的研发、生产、安装、调试、维修、营销、飞行、应用、后期处理、地勤、教员、训练、表演等岗位工作,无人机操作员根据各个行业不同需求,可在多个领域运用无人机技术,包括但不但不限于以下领域:农业植保、电力巡线、土地测绘、军警安防、交通勘察、地质勘探、影视拍摄等。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科专业,学制三年(在校学习两年,第三年实习)。培养掌握无人机原理及装配、无人机驾驶操控、无人机数据处理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和实践技能,具备独立开展整个无人机操控和数据处理过程的能力,可在国土测绘与调查、无人机遥感数据采集与处理、环境监测、电力巡查、农业植保、影像航拍、摄影测量等无人机应用领域从事应用及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技术人才。主要课程:无人机原理、无人机装配与维修、无人机操控、电子电工基础、地图学、测量学、地理信息系统原理、遥感概论、遥感数字图像处理、摄影测量、GIS软件应用等。

无人机七点关键技术

一、动力技术

续航能力是目前制约无人机发展的重大障碍,消费级多旋翼续航时间基本在20min左右,用户外出飞行不得不携带多块电池备用,造成使用作业的极大不便。无人机必须在动力方面实现突破才能走上新的革命性高度。

二、导航技术

无人机准确地知道自己“在哪儿”、“去哪儿”,几乎是类似于人类“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哲学问题,在无人机的任何发展阶段都是绕不开的问题。

三、交互技术

无人机目前主要通过遥控器进行飞行控制,需要专业训练,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随着新技术的发展,无人机应简化对操作人员的要求,提升用户体验。

(1)手势控制技术

手势交互是一种未来人机交互的趋势,目前在精确度上存在挑战。在CES2014的展场上,有利用MYO手势控制臂带来控制AR.Drone2.0四旋翼的演示。

(2)脑机接口技术

近年来,科研人员在多个领域都运用到了BCI(BrainComputerInterface,脑机接口技术)技术,科员人员运用该技术制作新型玩具、为残疾人制作义肢。作为需要安全性较高的飞行器,这种方式目前还不成熟。它可作为一种验证性质的技术展示,离实际还有不少距离。

四、通讯技术

(1)4G/5G通讯技术

2015年,中国移动开发4G“超级空战队”设备,能支持航拍影像即拍即传。5G的速度比现在的LTE网络标准连接速度快250倍,它标志着无线行业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2)Wifi通讯技术

2013年,德国的卡尔斯鲁厄理工学院开发出了一项新的无线广域网技术,打破了最快的WiFi网络速度纪录,它可以让1公里以外的用户每秒钟下载40GB。由于这种设备的传输距离比普通WiFi路由器的覆盖范围要广得多,因此这种设备很适合无人机航拍图传或光纤布放不方便的农村地区应用。

五、芯片技术

目前,包括IBM在内的多家科技公司都在模拟大脑,开发神经元芯片。而一旦类似芯片被应用于无人机,自主反应、自动识别有望会变得轻而易举。

六、平台技术

(1)“Dronecode”的无人机开源系统

2014年10月,著名开源基金会Linux推出了名为“Dronecode”的无人机开源系统合作项目,将3DRoboTIcs、英特尔、高通、百度等科技巨头纳入项目组,旨在为无人机开发者提供所需要的资源、工具和技术支持,加快无人机和机器人领域的发展。

(2)Ubuntu15.04操作系统

Ubuntu15.04的物联网版本是Ubuntu目前最小且最安全的版本,非常地精简,适合发行家、科技专业人士与开发者使用,能够在无人机等领域中使用。

(3)Airware发布企业级无人机系统

Airware公司旨在通过标准化的无人机软件系统,帮助企业迅速、高效地完成商用无人飞行器的部署及管理。

七、空管技术

初创公司SkyWard在研发一个无人机交通控制系统,这个系统将让数千无人机在城市上空飞行而不会互相碰撞。Skyward正在跟FAA和全球三大无人机制造商——国内的大疆、美国的3DRoboTIcs和法国的Parrot——合作以证明大量的无人机可以在拥挤的空域安全地共存。

七大技术,对无人机的正常运作起了关键作用。在日前“基于北斗/GPRS/3G技术的无人机遥感网络体系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的课题中,围绕项目的总体目标“开展无人机组网关键技术研究,初步构建社会化无人机遥感网络示范体系”攻关了无人机资源规划运行管理机制、基于北斗/GPRS/3G技术的无人机遥感系统飞行监管关键技术与装备、飞行监控与管理功能综合运行管理平台研发等关键技术。

无人机的市场产值

现在全国有1200多家无人机企业,生产的无人机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未来无人机潜力最大的市场就在民用,新增市场需求可能出现在农业植保、货物运输、空中无线网络、数据获取等领域;消费级无人机一般采用成本较低的多旋翼平台,用于竞技航拍、游戏等休闲用途。

据深圳市无人机行业协会和深圳市彩虹鹰无人机研究院统计,2016年全国无人机总产值超260亿元,其中80%以上的产值贡献来源于包括大疆创新的深圳市无人机企业。近3年来,深圳市无人机产值以50%的增长率递增,被誉为“全球无人机之都”,众多知名无人机企业产品远销世界各国。

无人机专业就业前景

由于无人机的经济性、安全性、易操作性,在很多民用领域对无人机都有着旺盛的需求,小型无人机可广泛应用于防灾减灾、搜索营救、核辐射探测、交通监管、资源勘探、国土资源监测、边防巡逻、气象探测、农作物估产等领域,无人机具备市场竞争优势,未来需要大批量地使用。

无人机行业的逐梦时代已然来临,创新即是机遇!它的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就像手机一样,它原来是奢侈品,现在只是非常普通的一个通讯工具,未来无人机也可能会人手一台。凝聚产业力量、拓展产业价值,为无人机管理、制造及应用单位搭建了一个高端、良好、有效的沟通平台,助推中国无人机产业有序发展。而这些都需要大量无人机技术专业人才。

以上就是关于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就业前景的介绍,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需要掌握无人机飞行技术和熟练的操控技能;掌握电气自动化技术的基本理论和熟练的基本技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职业适应能力以及较好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够从事电气自动化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和管理,无人机操控、维护维修,无人机航拍等生产一线所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9. 无人机植保飞防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国内农业植物检疫,不包括林业和进出境植物检疫。

第三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其执行机构是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本地区的植物检疫任务。

第四条 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的职责范围:

(一)农业部所属植物检疫机构的主要职责:

1、提出有关植物检疫法规、规章及检疫工作长远规划的建议;

2、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协助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3、调查研究和总结推广植物检疫工作经验,汇编全国植物检疫资料,拟定全国重点植物检疫对象的普查、疫区划定、封锁和防治消灭措施的实施方案;

4、负责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国家禁止进境的除外)的检疫审批;

5、组织植物检疫技术的研究和示范;

6、培训、管理植物检疫干部及技术人员。

(二)省级植物检疫机构的主要职责:

1、贯彻《植物检疫条例》及国家发布的各项植物检疫法令、规章制度,制定本省的实施计划和措施;

2、检查并指导地、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的工作;

3、拟订本省的《植物检疫实施办法》、《补充的植物检疫对象及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其他植物检疫规章制度;

4、拟订省内划定疫区和保护区的方案,提出全省检疫对象的普查、封锁和控制消灭措施,组织开展植物检疫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5、培训、管理地、县级检疫干部和技术人员,总结、交流检疫工作经验,汇编检疫技术资料;

6、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承办授权范围内的国外引种检疫审批和省间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检疫手续,监督检查引种单位进行消毒处理和隔离试种;

7、在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

(三)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的主要职责:

1、贯彻《植物检疫条例》及国家、地方各级政府发布的植物检疫法令和规章制度,向基层干部和农民宣传普及检疫知识;

2、拟订和实施当地的植物检疫工作计划;

3、开展检疫对象调查,编制当地的检疫对象分布资料,负责检疫对象的封锁、控制和消灭工作;

4、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基地执行产地检疫。按照规定承办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调运检疫手续。对调入的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必要时进行复检。监督和指导引种单位进行消毒处理和隔离试种;

5、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建立无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繁育、生产基地;

6、在当地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

第五条 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植物检疫人员,并逐步建立健全相应的检疫实验室和检验室。

专职植物检疫员应当是具有助理农艺师以上技术职务、或者虽无技术职务而具有中等专业学历、从事植保工作三年以上的技术人员,并经培训考核合格,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批准,报农业部备案后,发给专职植物检疫员证。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在种苗繁育、生产及科研等有关单位聘请兼职植物检疫员或特邀植物检疫员协助开展工作。兼职检疫员由所在单位推荐,经聘请单位审查合格后,发给聘书。

省级植物检疫机构应充实、健全植物检疫实验室,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应根据情况逐步建立健全检验室,按照《植物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验,为植物检疫签证提供科学依据。

第六条 植物检疫证书的签发:

(一)省间调运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及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由省级植物检疫机构及其授权的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省内种子、苗木及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调运,由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签发检疫证书。

(二)植物检疫证书应加盖签证机关植物检疫专用章,并由专职植物检疫员署名签发;授权签发的省间调运植物检疫证书还应当盖有省级植物检疫机构的植物检疫专用章。

(三)植物检疫证书式样由农业部统一制定。证书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交货主随货单寄运,副本一份由货主交收寄、托运单位留存,一份交收货单位或个人所在地(县)植物检疫机构(省间调运寄给调入省植物检疫机构),一份留签证的植物检疫机构。

第七条 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自受理检疫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检疫和专家评审所需时间除外。

第八条 植物检疫人员着装办法以及服装、标志式样等由农业部、财政部统一制定。

第二章 检疫范围

第九条 农业植物检疫范围包括粮、棉、油、麻、桑、茶、糖、菜、烟、果(干果除外)、药材、花卉、牧草、绿肥、热带作物等植物、植物的各部分,包括种子、块根、块茎、球茎、鳞茎、接穗、砧木、试管苗、细胞繁殖体等繁殖材料,以及来源于上述植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情的植物产品。

全国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由农业部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充的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农业部备案。

第十条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第三款

的规定,省间调运植物、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实施检疫:

(一)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二)列入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植物产品,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三)对可能受疫情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

第三章 植物检疫对象的划区、控制和消灭

第十一条 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对本辖区的植物检疫对象原则上每隔三至五年调查一次,重点对象要每年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编制检疫对象分布资料,并报上一级植物检疫机构。

农业部编制全国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分布至县的资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分布至乡的资料,并报农业部备案。

第十二条 全国植物检疫对象、国外新传入和国内突发性的危险性病、虫、杂草的疫情,由农业部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充的植物检疫对象的疫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发布,并报农业部备案。

第十三条 划定疫区和保护区,要同时制定相反的封锁、控制、消灭或保护措施。在发生疫情的地区,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派人参加道路联合检查站或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开展植物检疫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就本辖区内设立或者撤销的植物检疫检查站名称、地点等报农业部备案。

疫区内的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只限在疫区内种植、使用,禁止运出疫区;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运出疫区的,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省级植物检疫机构批准,调出省外的,应经农业部批准。

第十四条 疫区内的检疫对象,在达到基本消灭或已取得控制蔓延的有效办法以后,应按照疫区划定时的程序,办理撤销手续,经批准后明文公布。

第四章调运检疫

第十五条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省间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按照下列程序实施检疫:

(一)调入单位或个人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或其授权的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取得检疫要求书;

(二)调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或其授权的当地植物检疫机构,凭调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调入地检疫要求书受理报检,并实施检疫;

(三)邮寄、承运单位一律凭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正本收寄、承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

第十六条 调出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或其授权的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按下列不同情况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一)在无植物检疫对象发生地区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经核实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二)在零星发生植物检疫对象的地区调运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时,应凭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三)对产地植物检疫对象发生情况不清楚的植物、植物产品,必须按照《调运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证明不带植物检疫对象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在上述调运检疫过程中,发现有检疫对象时,必须严格进行除害处理,合格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未经除害处理或处理不合格的,不准放行。

第十七条 调入地植物检疫机构,对来自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应检植物、植物产品,或者其他可能带有检疫对象的应检植物、植物产品可以进行复检。复检中发现问题的,应当与原签证植物检疫机构共同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由复检的植物检疫机构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产地检疫

第十八条 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对本辖区的原种场、良种场、苗圃以及其他繁育基地,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植物检疫操作规程》实施产地检疫,有关单位或个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第十九条 种苗繁育单位或个人必须有计划地在无植物检疫对象分布的地区建立种苗繁育基地。新建的良种场、原种场、苗圃等,在选址以前,应征求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的意见;植物检疫机构应帮助种苗繁育单位选择符合检疫要求的地方建立繁育基地。

已经发生检疫对象的良种场、原种场、苗圃等,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封锁消灭。在检疫对象未消灭以前,所繁育的材料不准调入无病区;经过严格除害处理并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的,可以调运。

第二十条 试验、示范、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事先经过植物检疫机构检疫,查明确实不带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进行试验、示范和推广。

第六章 国外引种检疫

第二十一条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国家禁止进境的除外),实行农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两级审批。

种苗的引进单位或者代理进口单位应当在对外签订贸易合同、协议三十日前向种苗种植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国外引种检疫审批手续。引种数量较大的,由种苗种植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农业部农业司或其授权单位审批。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在京单位、驻京部队单位、外国驻京机构等引种,应当在对外签订贸易合同、协议三十日前向农业部农业司或其授权单位提出申请,办理国外引种检疫审批手续。

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必须符合下列检疫要求:

(一)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单位或者代理单位必须在对外贸易合同或者协议中订明中国法定的检疫要求,并订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植物检疫机关出具检疫证书,证明符合中国的检疫要求。

(二)引进单位在申请引种前,应当安排好试种计划。引进后,必须在指定的地点集中进行隔离试种,隔离试种的时间,一年生作物不得少于一个生育周期,多年生作物不得少于二年。

在隔离试种期内,经当地植物检疫机关检疫,证明确实不带检疫对象的,方可分散种植。如发现检疫对象或者其他危险性病、虫、杂草,应认真按植物检疫机构的意见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应根据需要逐步建立植物检疫隔离试种场(圃)。

第七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四条 凡执行《植物检疫条例》有下列突出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农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一)在开展植物检疫对象和危险性病、虫、杂草普查方面有显著成绩的;

(二)在植物检疫对象的封锁、控制、消灭方面有显著成绩的;

(三)在积极宣传和模范执行《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规章制度、与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行为作斗争等方面成绩突出的;

(四)在植物检疫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上有重大突破的;

(五)铁路、交通、邮政、民航等部门和当地植物检疫机构密切配合,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植物检疫机构处以罚款:

(一)在报检过程中故意谎报受检物品种类、品种,隐瞒受检物品数量、受检作物面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二)在调运过程中擅自开拆检讫的植物、植物产品,调换或者夹带其他未经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将非种用植物、植物产品作种用的;

(三)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

(四)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规定之一,擅自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的;

(五)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试验、生产、推广带有植物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或者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在非疫区进行检疫对象活体试验研究的;

(六)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在指定地点种植或者不按要求隔离试种,或者隔离试种期间擅自分散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

罚款按以下标准执行:

对于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于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二)、(三)、(四)、(五)、(六)项违法行为之一,引起疫情扩散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除害处理。

有本条第一款违法行为之一,造成损失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责令其赔偿损失。

有本条第一款(二)、(三)、(四)、(五)、(六)项违法行为之一,以赢利为目的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没收当事人的非法所得。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本实施细则所称“疫情”,是指全国植物检疫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充的植物检疫对象、国外新传入的和国内突发性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植物检疫对象和危险性病、虫、杂草的发生、分布情况。

第二十八条 植物检疫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必须以国务院发布的《植物检疫条例》为准,任何与《植物检疫条例》相违背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均属无效。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l983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的《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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