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采矿安全操作规程?

重卡之家 2023-08-22 16:21 编辑:admin 249阅读

一、水上采矿安全操作规程?

1、在通航江河上施工应符合现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工前应报告当地港航监管部门。

2、施工所使用的船只应经船检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并配备相应的救护、消防等安全设施。

3、船只操作驾驶人员应持证上岗,要了解、熟悉本河段作业区情况,并熟知本机船的动力设备和管系的布置、安装、修理方法、技术要求,做到操作熟练,发现故障做到及时排除。

4、打桩船、起重船施工作业前应了解作业区域的水深、流速、河床地质等有关情况,为船舶行驶、抛锚、定位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5、牵引或旁侧拖带作业船只时,严禁超载、超负荷,船体连接时必须稳定牢固,牵引或拖带用的钢丝绳必须连接牢固。

6、水上作业生产调度人员应掌握和及时了解当地的气象和水文情况。遇有大风天气应检查和加固船只的锚缆等设施;遇有雨、雾天视线不清时,船只应显示规定的信号,必要时停止航行或作业。

7、水上施工作业期间应根据施工进度、通航要求与当地港航部门协定通航航道、设置航行标志以及临时码头,严禁在作业区域内采集砂石和水上客运。

8、作业船只定位船抛锚、就位时应保持船体稳定,锚链滚滑附近不得站人,锚碇后应在涉及航域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

9、船只靠岸后应搭设跳板、扶手或安全护网,经踏试稳定牢固,方可上下人或装卸货物。

10、交通船应按规定的载人数量渡运,严禁超员强渡;船上应配有救生设备、器具;遇上大风、雨雾视线不清等天气时,禁止渡运;船行中途遇有阵风、大雨时,乘船人员不得走动或站立。

二、桩基施工单位需要消防工程师吗?

看单位的营业范围了,如果这个单位有消防的业务和部门, 那就需要消防工程师证书了!————————————海德教育消防工程师培训中心为您解答!

三、哪些消防工程需要申报

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对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四、桩基工程施工的安全措施 见什么规范哪条

桩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1, 桩基施工主要设备:

陆上桩主要施工设备:

测量定位仪器、陆用打桩机(打桩架)、桩锤、运桩拖车、起重机及其辅助设备。

2, 陆上桩基施工

1, 陆上沉桩准备

(1) 桩基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并对邻近建筑物,岸坡,

架空线路及管线等,制定监测、防护措施等。

(2) 陆上施工场地,应平整,无障碍物,地基承载能力应满足打桩

机、起重机行走或作业的要求。

(3) 陆上沉桩作业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非工作人员或机

械设备不得进入沉桩作业区

(4) 施工前,必须向参加桩基施工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书面交底,

并履约签认手续

(5) 打桩作业人员,均应持证上岗,并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

品,用具等。

(6) 作业前,应检查沉桩设备、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吊装绳扣、滑车、索具等均应计算后选用。

(7) 轨道式打桩机的轨道铺设应平顺,轨距应用道尺固定,轨端应

设置车挡,枕木摆放应均匀,轨道应垫平,严禁直接将轨道直接压在已打完的桩顶上,

(8) 施工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及责任分工。统

一指挥信号或手势,严禁违章指挥或操作

(9) 打桩架上的电梯笼,必须设防坠安全装置。升降开关应设置在

电梯笼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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