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钻机司机的岗位职责是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2、积极参加有关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本工种岗位的要求,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应知应会。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入岗位前应穿戴好规定的劳保用品,上班前和工作中不准喝酒。
4、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定期定时检查、维护、保养所用设备,保证安全运行;不得随意动用他人的设备、工具;各种安全装置、检测仪表、警戒标志,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拆除、改动。
5、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现场,同时报告有关部门。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后详细检查各部分是否正常,检查无问题后,方可进行工作。工作时随时观察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及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如有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7、作业中,对在拆搬迁安装钻机及操作钻机,采用钻头/钻杆等对矿产、水文、水井、地质进行取样,钻探、工程施工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集中精力,正规操作,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关键环节要有专人监护和巡回检查。
8、工作场所要整洁卫生,无杂物,无火灾隐患,并做到“四无”(无积灰、无杂物、无油污、无松动),“五不漏”(不漏灰、不漏油、不漏风、不漏电、不漏水)。
9、在检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严格按相应安全措施操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11、拒绝任何人员的违章指挥。
12、对所在岗位安全工作负责。对因本人自主保安意识差或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负直接责任。
2. 钻机岗位安全职责
1、具体负责钻井技术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严格执行生产技术指令、操作规程、技术管理制度和安全条例。
2、组织实施钻井施工设计并做好各次开钻前得技术交底。
3、负责布置班作业计划,确定钻井参数,提出安全措施,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4、掌握井下情况,及时制定井下事故复杂情况的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5、负责指重表、传感器、自动记录仪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
6、负责井口装置、钻具、测斜仪、打捞工具以及配合接头、钻井工具的检查验收和管理,做好各环节中的协调工作。
7、负责审查钻井班报、日报、月报,收集技术资料,整理编写钻井专报、井史和完钻总结,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8、参与制定队安全、环保预防性措施及应急响应方案并组织演练。
9、队长、副队长不在时,代理其行使工作职责。
10、每日按上级规定的时间按时汇报生产情况。
11、检查按巡回检查路线及要点进行检查。
巡回检查路线
程控制台/井口装置/节流管汇/死绳固定器/循环系统、固控系统/泵房/防碰天车/钻机/操作台/井控司钻台/指重表、记录仪、传感器、钻头、回压凡尔/井场(钻具、接头、备用工具)/值班室(值班表)。
3. 钻机司机的岗位职责是什么
采购员是属于公司负责生产物资采购的部门,也就是采购部。有的企业也叫作物资供应部。
采购部一般由采购部经理、库管员、询价员、采购员组成。是公司生产经营中为公司提供物资采购和供应的部门。
采购员应在采购部经理的领导下做好公司的物资采购方面的工作。
扩展资料:
采购员的工作职责主要有: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采购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努力提高自身采购业务水平。
2、采购人员必须了解相关物料的专业知识,避免采购假冒伪劣商品及被厂商蒙骗。
3、采购人员应密切注意市场行情的变化,掌握市场信息。
4、采购人员应经常深入卖场,了解商情、客情,以期创造最佳的采购业绩。
5、经常做市场调查,掌握竞争对手的商品构成、价格策略、促销手段。并采取相应对策。
6、 对公司绝对忠诚。不接受厂商的回扣、招待、赠品等,违者将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7、必须按照公司的采购程序进行采购,采购时需有申购部门领导签字及本部门领导批准的《物资申购单》方可采购。
8、接到采购通知后,采购员必须及时,按质按量的完成采购任务。
9、严把物料质量关,购进物料必须附有质保书及相关的合格证明,特殊物料如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投入品需附有相关的检测报告及产品认证证书。
10、物品购入后,必须及时入库,并配合仓管员做好验收,如果验收不合格,采购员必须及时要求供货方做出补偿或退货。
11、采购员不得私自将相关物料交给当事人(特殊情况经部门领导同意除外),不得私自藏匿公司财产。
12、购买物料时,采购员必须索要正规发票及采购单,同时完成发票的报销。
4. 钻井司钻岗位职责是什么
2.1 负责外钳操作、保养和清洁,内钳工不在时顶其岗位,并承担其岗位责任。
2.2 负责井口工具(吊卡、卡瓦、安全卡瓦、钻头盒、防喷盒)、提升短节、配合接头、钻台手工具的检查、保养、清洁。
2.3 负责检查钻台栏杆、大门坡道、梯子及扶手、安全滑道、大门防护链的固定、清洁和管理。
2.4 负责钻台上下及钻台偏房的卫生。
2.5 负责螺纹脂的补充和更换。
2.6 负责做好起下钻及接单根时的接头、提升短节、安全卡瓦、卡瓦、吊卡、钻头、手工具和各种绳套的准备工作。
2.7 负责起下钻中钻具质量的检查;起钻时负责排好钻具并编号,下钻时负责钻具螺纹清洁并涂好螺纹脂。
2.8 钻进时在钻台轮流值班。
2.9负责液压大钳及钻台液压站使用、检查、保养。
2.10 在做好本职工作外,协助其它岗位做好其它工作。
5. 钻机司机操作规程
1、操作手必须经过学习、了解和掌握钻机构造、性能、熟悉操作方法、保养规程,各种指挥信号,以及钻探基础知识,经考核合格方可上机操作,非操作手一律不许上机操作。
2、在操作前或操作期间,操作手禁止饮酒、服药或吃任何可能消弱操作能力的食物。
3、在钻机房、任何人都不准抽烟。
4、钻机开始钻进前,操作手勿必观察了解工作区域地层断面图、高架电线、建筑物等。特别注意煤气管道、地下电缆、高压电线。
5、工作中,所有钻机工作人员必须带安全帽、穿工作服和工作鞋。
6. 钻井队司机岗位职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水上消防工作,保护船舶、港口码头及沿岸的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管辖范围的水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中外民用船舶、港口码头以及沿岸与水上消防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公安局是本市水上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市消防局负责本市水上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水上消防监督站(以下称“市水上消防监督站”)负责具体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做好水上消防监督工作。
第二章火灾预防
第四条(消防设施建设)
在水域和沿岸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应当按城市规划建设消防站(包括消防艇专用码头)和消防供水、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防火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防火设计,应当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建设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动经过审核同意的防火设计图纸。
第六条(防火员和消防设备)
单位应当配备必需的防火员,并按规定配置、保养、更新消防器材、设备。
营运船舶必须配备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消防设备。
第七条(码头、仓库、储供油设施的设置)
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码头、仓库,应当按消防规范设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对不符合消防规范的码头、仓库,必须进行改造或迁移。
不得擅自在水上设置固定的储油、供油设施。
第八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
运输、装卸、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持有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签发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二)船舶载运、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供有关情况;有专用码头的,还应当向**港务局提供船舶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情况;
(三)船舶运输、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消防监护、消防护航;对拒不接受消防监护、消防护航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通知,不予安排作业。消防监护、消防护航的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码头,应当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器材及防火围控设施,并持有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颁发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
(五)从事运输、装卸、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有关操作人员,应当持有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颁发的《**市化学危险品作业证》。船员作业涉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按有关规定管理。
第九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检查)
港口客运部门应当配备必需的专(兼)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检查员和安全检测仪器,对旅客携带和托运的行李进行检查。
严禁旅客擅自携带、托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站、上船。
第十条(明火作业审批制度)
明火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单位需明火作业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由明火作业的审批部门指派专人到现场检查动用明火条件和消防措施落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审批决定;
(二)油库和船舶的机舱、油舱等危险场所,应当按规定测爆合格后方能动用明火;
(三)明火作业时,有关单位应当按规定派员在现场看火,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
(四)明火作业审批人员和看火人员,应当持有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颁发的《**市明火作业审批资格证》和《**市明火作业看火监护证》,从事焊工作业的人员应当持有市劳动局颁发的《**市特种职业操作证》。
第十一条(拖轮消防两用船)
拖轮消防两用船应当保持良好的灭火状态,火灾发生时,应当服从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统一调动指挥。
第三章消防监督
第十二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职责)
市公安局应当根据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有利于加强水上消防工作的原则,确定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水上消防监督工作的职责分工。
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规定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防火设计的审核和施工中的消防监督,并参加竣工验收;
(二)按规定负责明火作业的审批和监督;
(三)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装卸、储存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载运该类物品的船舶进行消防监护或护航;
(四)对消防器材、设备的配置、管理、维修、保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的调查、鉴定和处理;
(六)负责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和专(兼)职防火员的业务指导。
第十三条(市水上消防监督站职责)
市水上消防监督站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部署、检查、监督、协调全市水上消防工作;
(二)对有关单位的公安消防、保卫部门进行消防业务指导;
(三)必要时可对中外民用船舶(包括修理、建造中的船舶)以及与水上消防安全相关的单位及其运输、装卸、储存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四)按规定负责有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防火设计的审核和施工中的消防监督,并参加竣工验收;
(五)负责特大火灾的调查、鉴定和处理;
(六)市公安局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监督程序规定)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按国家和本市有关公安消防监督程序的规定,实施水上消防监督管理。
第四章火灾扑救
第十五条(火灾报警)
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
单位发生火灾,必须及时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灭火指挥)
船舶发生火灾,在公安消防队伍到达火灾现场前,由船长指挥自救;在公安消防队伍到达火灾现场后,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指挥扑救。
火灾扑救时,其他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服从市消防局统一指挥。
海上船舶、设施、石油钻井平台发生火灾,由**海上搜救中心或者海上安全监督局组织扑救。
第十七条(火灾现场交通秩序)
船舶、水上设施发生火灾,由港务监督部门负责维护火灾现场水上交通秩序。
第十八条(灭火保障)
消防车赶赴火灾现场时,车辆渡轮应当保证消防车迅速通行;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时,沿途其他船只应当及时避让,保证水道畅通。在紧急情况下,火灾现场指挥员根据需要有权调动有关单位的船舶和救助设备,协同灭火。
第十九条(灭火补偿)
对参加扑救火灾的外单位专职、义务消防队伍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以及对火灾原因进行技术鉴定的费用,发生火灾的单位参加保险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保险公司偿付的施救费中予以补偿;未参加保险的,由发生火灾的单位负责补偿。
对外籍船舶(包括挂外国旗的远洋租船)和在国外投保火险的国内运输船舶的火灾扑救收费,按交通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条(奖励)
对水上消防管理工作作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部门给予表彰、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报请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由公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市消防监督管理处罚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执法要求)
公安人员执行本办法时,应当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对徇私舞弊、索贿受贿、违法执行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钻机司机的岗位职责是啥
据我了解,探水队的职责应该是探明工作地点前方地质情况,有无承压水,防止巷道掘进过程中遇到积水区,造成矿井突水事故。
具体工作应该是用钻机施工钻孔,向巷道底板打钻,一般长度在100多米,地质部门设计钻孔方位、终孔点等,并根据钻孔施工结果推测前方地质状况。
实际也是保障矿井安全施工的一种方法。
8. 钻板师傅的岗位职责
钻井队司钻属于特殊工种;司钻是工程班班长,他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班组,落实队长(或者平台经理)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
上岗后主要负责司控房、防喷器控制台、循环系统设备等各项操作。
钻进时,观察泵压、钻压、转速等各项参数,根据地层岩性变化、井下情况、及时调整钻井参数,判断井下钻具钻头使用状况。安全均匀送钻。司钻是钻井队最关键的特殊工种。
9. 钻机机长岗位职责
机长当然开飞机啦,但是开飞机的不一定是机长。
飞行员的技术职称有:第二副驾驶、第一副驾驶、正驾驶。
机长是一种职条,而且是执对具体的一个航班而言,带有临时性。
每次飞行,空勤人员应当编成机组,机组由机长领导。机长由正驾驶员担任。如果机组中有两名以上正驾驶员,必须指定一名为机长。
在执行飞行任务期间,机长负责领导机组的一切活动,对航空器和航空器所载人员及财产的安全、航班正常、服务质量和完成任务负责。机组全体成员必须服从机长命令,听从机长指挥。
10. 钻工的岗位职责是什么
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内容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设立矿山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网络,保持安全管理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性; 三、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加强安全生产宜传教育和技术培训,做好职工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 五、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有安全设施,并经“三同时”审查、验收,使新、改、扩建工程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较高的抗灾能力; 六、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矿山企业劳动条件不断改善; 七、进行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积极推广各种现代安全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改进安全设施,消除事故隐患,不断提高矿山抗灾能力; 八、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提高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九、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灾害预防、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落实; 十、搞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向职工发放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一、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十二、做好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管理,执行伤亡事故报告、登记、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对接尘接毒职工进行定期身体检查,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按照规定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以下内容我也是转载的,不合需要,别见怪哈! 《矿山规章制度》 目录 矿长责任制………………………………………………………………1 安全矿长责任制…………………………………………………………2 生产矿长责任制…………………………………………………………3 工程师责任制……………………………………………………………4 爆破员责任制……………………………………………………………5 民爆物品管理员责任制…………………………………………………6 安全员责任制……………………………………………………………7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8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9 联保互保职责…………………………………………………………..10 交接班制度……………………………………………………………..11 重大隐患整改制度……………………………………………………..12 矿长责任制 一、矿长是矿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矿山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全面抓好矿山安全、技术生产,确保无重大事故发生。 五、检查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及时掌握全矿安全、生产动态和日月产量。 六、对矿山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采取整改措施,并做好跟踪、检查、督促工作。 七、对发生重伤以上事故要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督促上报。 八、负责落实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和处理计划。经常深入第一线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和安全卫生设施处于安全良好状态。 九、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督促检查各职能岗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切实抓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时严肃查处“三违”。 安全矿长责任制 一、积极主动配合抓好全矿安全工作。 二、主管全矿生产、人事、安全保卫工作(包括炸药库房的安全保卫)。 三、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四、负责安排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下井,并排表公布。 五、对跟班下井人员的差勤、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记录、考核。 六、发生事故,应第一个赶到现场及时报告,协助查处。 生产矿长责任制 一、协助总经理,配合矿长抓好全矿生产工作。 二、主管全矿生产纪律、质检、安全、设备、后勤工作。 三、加强对设备、后勤工作管理,做好采掘所需物品如民爆物品供应工作,确保生产、生活正常运转。 四、协调生产、安全管理人员与一线生产人员(外包工)之间的关系和当地的工农关系,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外部环境。 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期保质完成生产计划。 六、配合总经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生产岗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认真做好设备检修记录和整改记录。 八、发现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及时报告协助查处。 工程师责任制 一、全面负责本矿的开采技术和产品质量。 二、积极收集整理地质矿床资料,控制采场的边界,指导坑采人员采矿,确保分化率在59%以下及矿石回味采率在85%以上。 三、组织测量人员做好测量工作,严格按照技术要求放好中心线、腰线、标高线。 四、根据地质的要求搞好采场管理工作,及时提供采掘施工图,确保生产安全顺利进行,并切实做好矿藏资料的保密工作。 五、认真做好监选工作,及时掌握原矿、精矿、尾矿的情况,对跑槽、跑铜现象提出监控和整改措施。 六、根据地质情况,提出安全生产措施,抓好安全生产。 安全员责任制 一、服从公司领导,服从主管安排,当好助手。 二、组织全矿人员学习《矿山安全法》,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三、全面掌握全矿不安全因素,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 四、坚持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杜绝盲目生产,杜绝违章作业。对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停止生产,并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五、定期开展大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当班能整改的责令当班整改,当班不能整改的,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并予以监督。 爆破员责任制 一、必须对领用的爆破器材负责,不得转借,转送他人或遗失,不准滥用,剩余爆破器材要如数退库,不得乱放或带回工棚、宿舍、家中、严防丢失、被盗的事故发生。 二、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三、有权拒绝违章作业,对违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四、爆破作业结束后,对现场要进行认真检查,发现盲炮要及时处理,作业现场不能留存残余的爆破器材和险情。 民爆物品管理员责任制 一、协助矿长,分管矿长工作,按照民爆物品管理条例要求,层层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二、组织制订矿山民爆物品使用、管理计划,不断完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使用制度。 三、主持召开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使用会议、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的调查。 四、定期或不定期对民爆物品进行管理检查。 五、发现问题,及时下达安全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到位。 压风工责任制 一、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责任感,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二、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压风工技术操作规程,及时送风、停风,服务井下正常生产。 三、努力学习操作技术,积极参加操作技术培训,提高技术水平。 四、认真保养机械,适时加油加水。保持机械清洁卫生。 五、交班时,严格办理好交接班手续。 风钻工责任制 一、风钻工必须在有关部门取得特种行业操作证的前提下。才能上岗作业。 二、必须了解作业地点的技术要求,坚持正规作业,不违章,按工程设计施工。 三、保证作业面空气良好,照明良好。 四、保证机械正常运转。 五、作业前要检查作业面的各种情况。发现有问题要及是处理才能开工。 六、下班后要向班长或调度员,安全员汇报作业情况。 采出矿工责任制 一、上班前要做好各种准备和带好应急灯等防护物品。 二、装车前要洒水,严禁干式作业,同时要处理好浮石。 三、向矿车装碴时,要推稳,严禁伤人。 四、推车时注意来往行人,车过弯道、巷道交叉口、斜坡和过风门时,车速要慢,并要发出信号,运输巷道无照明时,车前要挂照明灯。 五、装碴时如在碴堆上发现残炸药、雷管,应捡出来放在安全的地方。发现工作面有盲炮,在交接班时要交待清楚。 六、要服从班长和安全员的管理领导,遵守安全生产的纪律和制度。 副井井乘罐制度 一、候罐人员必须在井口5米以外等待,并严禁站在井架边,严禁进入卷扬房,严禁嬉笑打闹,大声喧哗,干扰信号工操作。 二、所有乘罐人员必须听从信号工的指挥,不准自行打点信号乘罐,不准强行乘罐凡不遵守入坑规定和乘罐规定者,信号工有权监督制止。 三、罐笼每次载人限量6人,载物最大重量不得超过3吨,严禁超载。 四、出入罐笼必须待罐停稳,信号工发出停罐铃,打开罐笼和井口安全门之后,罐内外人员方可依次出入;升降信号发出后,严禁再次出入罐笼,罐笼在井筒中意外停止运行时,未经信号工与卷扬工联系好严禁从罐笼中钻出。 五、乘罐人员应手扶把手,面向罐门,身体任何部分不得伸出罐外。 六、升降爆破材料时,应避开交接班和人员集中乘罐时间,禁止将爆破材料放在井口。 七、用罐笼升降超长材料、大型设备或爆破材料前,信号工必须与卷扬工和运送目的地的信号工联系好,说明材料名称品种、数量、起止地点和用罐时间等情况,禁止用罐笼同时升降人员,材料或爆破器材。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 二、掌握矿山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定。 三、准确了解安全操作规程,消防知识。 四、熟悉安全生产设施的性能,生产工艺流程。 五、吸取其他矿山发生的事故及经验教训。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各矿井必须具有专班人员进行每周的全面检查和安全大检查工作(如卷扬工,线路,井巷等),并有记录。 二、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每天检查本矿的安全情况。 三、对安全检查出来的隐患,必须落实责任人进行整改、上报和销案。 交接班制度 一、严格遵守矿纪矿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 二、坚持按时交接班,按规定标准穿戴齐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 三、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填好原始记录。做到记录不填写完不交班,设备不擦洗好不交班,物料不堆放整齐不交班,不清楚不交班,隐患不处理妥当不交班。 四、做好各项记录并向接班人说明运行工况。 五、对本班内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和不向下班接班人员说明情况而发生事故负责。 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一、当班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工作负责,认真细致,对影响安全生产因素的每一细节都要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登记日志。 二、当班负责人对发现的隐患要迅速查清隐患的性质、程度,当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准确上报隐患情况。 三、发现隐患,要迅速整改到位。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订整改方案。指定负责人限期整改完毕,并及时上报整改结果。 四、在隐患整改的同时,要迅速查清造成隐患发生的原因,根据情节处理相关责任人。 五、隐患整改后,要认真进行总结。记录隐患发生的原因、隐患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以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 联保互保职责 一、互相督促: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活动和每天班前、班后会,熟记有关安全规定,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二、互相监督:严格执行《职工安全准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岗位标准,《交接班制度》等各项安全制度。 三、互相检查:正确使用并爱护机器设备、工具、安全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保持工作地点的文明生产,提醒对方安全注意事项,随时纠正对方违章、违纪现象,保证双方无违章、无事故。 劳动管理制度 为维护公司形象,保障公司安全、高效、快速运转,增强全员战斗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一、所有管理员工要牢固树立为一线生产工作人员热情服务的观念,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一线管理人员实行轮流跟班制,与采选和采矿工人同步跟进。后援管理人员作息时间为:冬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6:00,上班期间不得离岗、串岗。 二、因事因病需要请假者,须履行请假报批和销假手续。一线管理人员请假须报总经理审批,后援管理人员请假须报董事长审批。所有请假人员应将请假条或医院证明交董事长办公司备案,并如期履行销假手续。 三、未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到矿区、选厂。 四、工作期间一律不准饮酒,不准斗殴,不准赌博或进行棋牌娱乐活动,不准带小孩上班,不准工作时间睡觉,不准看书报。 五、违规处罚: 1.凡迟到、早退者,每次扣款10元,累计达五次者予以辞退。 2.病假超过五天,扣发当月奖金。 3.事假一天,扣20元,超过三天者,扣发当月奖金。 4.无故矿工者,一天扣30元,累计达三天者,予以辞退。 5.工作期间饮酒者,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辞退。 6.在工地打架斗殴者,第一次罚款30元,累计达三次者,劝退。 7.工作期间赌博或进行棋牌娱乐活动的,第一次罚款50元,累计达三次者辞退。 8.因违规违章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带小孩上班或看书报者,一次扣款10元。 10.私自离岗、串岗者,一次罚款30元,超过三次者,辞退。 上岗作业“八不准” 一、不准私自脱岗、离岗、串岗。 二、不准在班前、班中饮酒及现场打盹、睡觉、打闹及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不准非岗位人员触动或开关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和各种阀门。 四、不准在机电设备运行中进行清扫及隔机传送工具。 五、不准私自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区,并严禁在易燃易爆区抽烟。 六、不准桶架超载(限载6人)。 七、不准赌博、打架斗殴。 八、不准在井下生产场地不带安全帽,不穿工作服、工作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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