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校车要什么证件?
驾驶校车需要持有相应的驾照和从事此项工作的资格证。1.驾照:校车的驾驶者需要拥有相应的驾驶证,具体要求可能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2.资格证:许多国家和地区规定,驾驶校车的工作者除了要有驾照外,还需要持有从事此项工作的资格证书,以保证他们具有足够的安全意识和技能。3.此外,校车驾驶员也需要接受一定程度的培训和考核,以保证其在驾驶中不会发生意外,保障学生的安全。
二、驾驶船舶要什么证件?
开船需要《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
申请参加适任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具有相应考试权限的考试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适任考试报名表: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报考《适任证书》类别、职务资格、航区(线)、任职资历等内容。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船员服务簿。
4、符合要求规格和数量的照片。
取得《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
2、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
3、经过与所申请《适任证书》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
4、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5、具备本规则附件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有效水上服务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三、装载机上路需要什么证件?
开装载机需要持有轮式自行机械车证。才能驾驶装载机等专项作业车辆上路行驶,如果未持有M证驾车上路的,将按照无证驾驶违法行为或者按准驾车型不符进行处罚。
四、开装载机需要什么证件?
开铲车需要《特种机械操作证》,如上路行驶的还需要办理《驾驶证》。
铲车又叫装载机,是一种广泛用于公路、铁路、建筑、水电、港口、矿山等建设工程的土石方施工机械,它主要用于铲装土壤、砂石、石灰、煤炭等散状物料,也可对矿石、硬土等作轻度铲挖作业。换装不同的辅助工作装置还可进行推土、起重和其他物料如木材的装卸作业。在道路、特别是在高等级公路施工中,装载机用于路基工程的填挖、沥青混合料和水泥混凝土料场的集料与装料等作业。此外还可进行推运土壤、刮平地面和牵引其他机械等作业。
由于铲车属于特种专业车辆,具有一定技术难度和危险系数,所以操作人员一定持证上岗,严格遵守相关注意事项,否则可能会造成严重事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五、开装载机必要什么证件?
装载机属于特种设备,操作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此证在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
未满18周岁不可以申办特种作业操作证。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意 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的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一次。
此证基本上可以上路使用。
有些地方装载机上路需要办理驾驶执照,轮式装载机属于驾照中的M大项,只要驾照中所包含有M大项的都可以上路驾驶。
具体情况要看各个地方的规定。
六、驾驶皮卡需要什么证件?
车长小于6米的手动档需要C1,自动挡C2,超过6米的需要B2
C1是驾驶证代号的一种。准驾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小、微型专项作业车等车型。
C2驾驶证是驾照的一种,只可以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七、驾驶军车需要什么证件?
答:驾驶军车,需要部队后勤车管门核发的车辆驾驶证。
一 驾驶军车和地方一样,都需要车辆驾驶证。只是军车驾驶员,只能是现役军人,由部车管部门核发的车辆驾驶证。
二,驾驶军车有部队部门首长签发的派车单。
三,随身携带士兵证件,以防部队车辆监管部门的查验!
四,行车包(秘密)
八、驾驶船需要什么证件?
1、身份证件:海员证,海事局颁发;因私出国护照,外交部颁发;
2、适任证书,类似职业资格证书:船长、船舶驾驶员、船舶轮机员、船舶水手、船舶机工、GMDSS普操员、GMDSS限操员等证书;
3、专业培训合格证:基本安全和社会责任培训证书、救生艇和救助艇培训证书、精通急救培训证书、精通艇筏培训证书、高级消防培训证书、高级医护培训证书、雷达模拟器培训证书、雷达标绘和ARPA培训证书、船舶保安员培训证书等;
4、特殊培训合格证:大型船舶操作证书、油轮安全知识培训证书、油轮安全操作证书、客滚船培训证书等;
5、健康证书和免疫证明(俗称黄皮书);6、服务资历证书:船员服务簿。
九、驾驶快艇需要什么证件?
《快艇驾驶员证》的审验及再有效换证,由快艇俱乐部或快艇驾驶员本人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
《快艇驾驶员证》由主管机关统一制作,有效期为六年。《游艇驾驶员证》每二年审验一次。持证人应在审验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
凡申请《快艇驾驶员证》再有效者,应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 向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快艇驾驶员证》的再有效换证。
十、驾驶校车需要什么证件?
驾驶校车需要取得校车驾驶证资格和相应等级的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的规定: 第七十二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 (四)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七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十五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应当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第七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校车驾驶人的信息交换机制,每月通报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审验等情况。 第七十七条 校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一)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三)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 (五)有记满12分或者犯罪记录的; (六)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 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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